馬習二會的最佳評點,莫過於某位上海學者:二次訪陸對馬英九自身而言是一次昇華,原來他在任內不能說、不能做的,現在就是講真心話,也放得開、看得遠。「馬辦」也打開天窗說亮話:習近平並沒有威脅台灣的意思,是民進黨故意跟美國弄台獨,台灣民眾很多人反中情緒是被炒作起來的,全球反中氣氛是美國炒作出來的。馬辦還加碼
微型電動二輪車(微電車)取得門檻低廉,不用考照即可上路,很受大眾喜愛,然法定廿五公里時速的限制,容易讓人騎到懷疑人生,於是有改裝的市場需求,業者供應改裝微電車,輕易突破法定速限,也逾越車體安全結構與制動系統,造成行駛安全疑慮。行駛改裝微電車的車主,會遭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交條例)的處罰,但改裝
清明連假,高速公路出現車潮。造成車流緩慢、甚至壅塞,主因除了車輛增多;另外則是太多龜速車占據內車道,造成車輛回堵。交通部應思索如何讓慢速車「路隊長」認知,內車道屬於「超車道」,不得長時間占用,以確保車流暢通。依據交通法規,「高速公路內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
微型電動二輪車(亦稱電動自行車)亂象,雖受主管機關注意,並在二○二二年十一月卅日正式納管,但因立法方向與實際脫鉤,掛牌竟予長達兩年緩衝期且執法寬鬆,致違規亂象卻不減反增。其車主占比最高是外籍移工,長者及未滿十八歲青少年則佔少數,發生範圍集中在工業區、各火車站和商圈周邊。
國三雲林段的嚴重車禍導致四人死亡,其中兩名乘客有繫安全帶,使很多媒體人和政客語塞,以為是萬能的安全帶竟未能保護乘客。事實上,參考香港以至所援引的歐盟法規,裝有安全帶的座椅除了連同車體結構強度要達到ECE-R14標準之外,還有椅背物料必須具吸收撞擊能量作用,兩排座椅的高低差不逾80mm,目的就是確定乘
東海岸公路台東小馬段和花蓮水璉段自九月一日起實施區間測速。設置理由:小馬段三年內有八人因車禍死亡、七十多人受傷;水璉段則常有「山道猴子」出沒飆車,都與超速有關。東海岸公路全長一六八公里,正常速度三個鐘頭可抵花蓮,昨日利用非假日時間開車至花蓮訪友,卻足足開了三個半鐘頭,不是技術不好,而是怕踩地雷。遍布
康駿銘日前台中市一名機車騎士以時速73公里駛經北屯區大鵬路,事後因違反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因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40公里而遭重罰1.2萬元、並被記3點。該位騎士超速的路段限速僅為30公里,按照騎士的速度已為超速43公里,因此遭受重罰,甚至有可能因而觸犯公共危險罪。事件引發網友熱議,指法律
往羅東運動公園的第一道進門口旁,豎立著三十最高速限的交通告示牌,請問每月的執行率又是多少?端午節的前一天(六月廿一日)上午七點十分左右,一位已有廿年晨運愛好者,竟然在園區內的道路被活活撞死了。死者黃美惠女士和往常一樣運動完後,騎著腳踏車準備返家時,卻不幸被一輛市區接駁公車(中型巴士),從後面直接撞上
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交通執法單位可說費盡心思、絞盡腦汁要汽機車在路口禮讓行人。立意很好,只是實施以來,駕駛人罵聲不斷,最大的不滿,就在於所謂的「帝王條款」。不管行人是否違規闖紅燈或故意在斑馬線上逗留,汽機車都必須停留禮讓,否則,將重罰新台幣六千元。
行政院為推動行人安全,拍板道安行動綱領,巷弄降速至卅公里。事實上,早在二○一九年交通部就公告,為推動鄰里交通改善計畫與交通寧靜區,在狹窄巷弄與道路的行駛速度超過卅公里,罰單一二○○元起跳,此次只是舊案重提。台灣的巷弄多數狹窄,連會車都很困難,兩旁幾乎停滿汽機車,連畫紅線也照停不誤,一般人都會慢速通過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苗栗一名羅姓男子騎機車闖紅燈時被員警抓個正著,但當員警驅車上前並鳴笛要求其停車時,羅男卻為了甩開警車而開始加速,在速限50公里的道路上一路開到超過70公里並連闖數次紅燈,且最後還真的把警車甩掉,揚長而去。警方後來依行車錄影畫面將羅男依違反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移送法辦,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兩年前屏東一名林姓小客車駕駛疑似在超車時未掌握安全距離,與機車騎士陳男發生碰撞後導致機車重心不穩、偏離車道,結果機車騎士遭後方一台小貨車追撞,傷重不治。小客車與小貨車駕駛皆被屏東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就「後車」(如該案的小貨車)而言,發生這種突如其來的災害究竟有
一位朋友為體驗「南迴改」,特地從台南開車到台東。他對「草埔隧道」縮短近半個鐘頭車程,且免除繞山路之苦,讚譽有加;但對雙向四線道的多良路段,速限僅五十公里,就一肚子火了。他說,不想跟荷包過不去,遵照速限小心地開,可是跟在後頭的大車,不是猛閃燈就是狂按喇叭,嚇得他不知該堅持守法,還是「順應民意」跟著衝。
陳慶坤高雄一名吳姓女騎士被檢舉達人盯上,去年10月29日在高雄三民區被連續檢舉四次「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4800元的罰單寄到家讓她欲哭無淚。警方表示,因為吳女違規事實明確,檢舉達人也會追蹤案件,因此只能依法開罰?一、過去交通警察「躲起來開紅單」,在高速公路「隱密處」以相機偷拍執法,被認定違反誠實、
七月中下旬,筆者居住的台南永康地區發生十公分、十五公分白色分隔線爭議。在大灣交流道附近,右轉的汽車與機車共用最右邊的車道,車子一多,有不少機車騎士等候紅燈時被擠到該車道白線的右邊,遭到檢舉開罰。原因無它,十五公分寬的白線右邊是路肩,十公分的白線才是車道分隔線。這個車道的白線寬度用尺一量真的是十五公分
已連續兩次被媒體評為縣市首長施政滿意度倒數第一的柯文哲,最令筆者反感的就是有關機車族的交通政策,一連串措施簡直是惡整。台北郊區進入市區有許多隧道,其中流量最高、最為重要的兩條隧道:通往內湖科技園區的自強隧道,以及通往大安信義區的辛亥隧道,交通尖峰時段總是車馬輻輳。柯市府為了搏得「科技執法」的美名,實
筆者在「蘇花改」年初全線通車後,租車自駕跑過一趟,感受是逾二十年駕駛經驗(包括開旅遊大客車)最差的。當時蘇花改速限六十公里,在觀音和谷風隧道(連鼓音橋)內,接近十五分鐘都只見對前後車狀況觀察和隧道兩側牆壁,視野沒變化,使我逐漸失去「防衛駕駛」(Defensive Driving) 應有的警覺性;在觀
NYDECO剛來紐約唸書時,週末假日最常出城一日遊的地方就是哈德遜河上游的西點軍校以及附近的熊山州立公園(Bear Mountain State Park),當時為了省沿途的過路費,所走的路線是從喬治華盛頓大橋(George Washington Bridge)跨過哈德遜河先進紐澤西州(紐約市的聯外
神楽坂雯麗就算不是會騎著車開著車跑山路的發燒車友,只要你稍有注意媒體新聞,應該都已經知道從去年開始,台灣各地的省道、山路,都出現了一種「好像比測速照相機更有用」的執法手段:區間測速。這種針對超速行駛的開單機制,原理上是透過計算車輛通過兩組可以辨識車牌的照相門架之間的時間(秒速),來反推車輛通過該路段
每到連續假期,高速公路湧現的車潮總會引發國道壅塞之相關法規、交管措施和用路人行為等話題,近年來龜速車佔用內側車道的問題也常引起網友熱議。但龜速車究竟是「法規定義」還是用路人的「主觀認定」?以及佔用內側車道的實質意義為何?這些問題往往沒有被討論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