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生袁靜婷(廿三歲)於日本某大學法學院修讀政治及經濟科,四年來她在臉書和Instagram帳號發布共十三則談到「恐怖組織共產黨」與主張香港獨立的口號式貼文及附有港獨口號的頭像照片,今年三月她回香港換取身份證時被捕起訴,雖經認罪,還是於十一月三日被判刑兩個月。
中秋佳節親友團聚,不少人會飲酒小酌,不過日前有報導指出台南市一名陳姓婦人晚上喝了酒跨上電動輪椅返家,電動輪椅車上裝了警示燈,但她在路上「飄移」,引起員警上前關心,才發現她帶著酒意;報導指出,這名婦人認為,她開的不是「車」而是輪椅,至於警方也為了要不要「扣車」研究了半天,究竟酒後騎電動輪椅上路算不算是
張碩陽受王立強指控涉間諜、洗錢等案而在我國遭起訴的向心、龔青夫婦日前於二審再度被宣判無罪,限制出境處分也將撤銷,在滯台千餘日後終能重返家園。獲判無罪確定後,兩人發表聲明道「6個感謝」揮別台灣,其中包括感謝法院的公正審判,而此也突顯了我國與中共極權國家的不同之處一一獨立、公開且公正的司法法制。
藍白營為了取得執政權,不斷用低成本的抹黑和製造假新聞來攻擊執政黨,已到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未來只有採取國外的「懲罰性賠償」,才能遏止政治惡鬥造成台灣社會的動盪!利用政治抹黑和假新聞打擊政敵其來有自,近年隨著網路社群媒體發達,加上抹黑不需付出太大成本,政客因而更肆無忌憚地利用這種手段來擴大抹黑、假新聞
國造潛艦專案小組召集人黃曙光稱,有立委阻撓國造潛艦計畫且外洩機密,但未指名何人,但前海軍顧問郭璽則指名馬文君,馬對其提起加重誹謗罪的告訴。惟此案所涉之罪,乃屬嚴重的外患罪,實非能以加重誹謗罪來了結。依據刑法第三一○條第二項,以文字、圖畫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即可成立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加重誹謗罪,
司法院積極建置的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判決撰寫系統即將上線,首階段試行針對酒駕和人頭帳戶詐欺等兩類案件。法官只需點擊「自動生成」選項,AI將自動生成完整的判決草稿。然而,在為我國司法邁出重大一步而驚歎之前,我們是否做足了準備?
近期有報導指出,彰化縣一名涂姓男子稱廠商經常在工作上刁難他,去年七月間酒後到加油站買汽油,並在家裡分裝,還告訴妻子欲對廠商放火,凃妻擔心他輕生或是做出衝動舉動報警後,凃男被依預備放火等罪起訴,不過一、二審都認定,凃男僅有分裝汽油動作,並沒有其他彰顯故意放火的實際行為,判凃無罪確定。
日前台北市有一名計程車司機前往加油時,因為不滿加油站員工將他的信用卡等物品放置於車縫間,一時沒忍住怒爆粗口「X你娘」,後來加油站員工向這名計程車司機提告妨害名譽,遭到台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這名計程車司機出庭時因為認為法官態度不佳,當庭嗆道「我們是老百姓,你坐在公堂那麼兇,
基泰建設公司之大直基地施工造成附近房屋傾斜塌陷,數百人無家可歸,正由台北市政府安置中,但屋損如何重建?住民如何重生?建商及營造公司是否賠償?是否衍生國賠?是否會奔波法院漫長煎熬?一切都充滿變數。台北市政府雖連帶停止建設公司其他建案,但重建之路漫漫長夜,七年前台南維冠房屋倒塌後台南市政府快速積極作為,
為因應國民法官法實施,司法院在今年二月啟用AI量刑系統,並於九月測試AI自動生成判決書系統,預計年底正式上線。凡此舉措,雖能輔助量刑,且能有效減輕法官案牘成形之壓力,卻也有問題存在。目前計畫由AI生成判決書的類型,主要以犯罪事實相對單純與單一的酒駕與幫助詐欺罪為對象,除法定刑不重外,也因案件量夠多而
臺灣近年來國軍共諜案層出不窮,除了顯示軍中政治作戰教育未確實外,更凸顯官兵對國家認同出現嚴重混淆,茲事體大。共諜常見類型為「發展組織」及「刺探或洩漏國防機密」,我國訂有《國家安全法》予以處罰上述類型的共諜犯行。然而為何仍無法遏止類似案件呢?
共諜案延燒全台七營區,輿論及立法委員將之歸責於立法院去(二○二二)年五月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迄今尚未公布施行,上開修正案,重點在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增訂,早在二○一九七月三日修正七月五日施行的國安法第 二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一即已將發展組織刑度拉高至七年以上,共諜案輕判與去年新版國安法未
針對新北一單親媽媽悶死六歲兒的案件,近來由新北地院審理,並有國民法官參與。而合議庭針對辯方所提的免責或減刑之抗辯,皆加以否定,致處十六年五個月徒刑。惟此案認定被告有「完全責任能力」這點,實有探討之餘。若故意殺人的對象為十八歲以下之兒少,依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一二條第一項,須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就
據報導指出,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毒品案,因嫌犯在警詢時遭到違法上銬,以自白不正方法取得無證據能力為由,加上證人證詞前後矛盾有瑕疵,判決嫌犯販毒無罪,判決書被PO上臉書社團「靠北POLICE」引發熱議:「現行犯不上銬,落跑你他媽的要負責嗎?」、「筆錄都給檢察官問,我們負責抓人後直接丟地檢署就好啊,
陳建廷現任新竹市市長高虹安,於擔任第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台灣民眾黨籍)時,涉嫌詐領立法院補助之助理酬金46萬元,遭台北地檢署起訴《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針對北檢的指控,高虹安表示,其辦公室助理均有加班的工作事實,故請
這起母親殺子終於也進入到審理程序,也是法操第一次跟庭到國民法官親自參與審理的部分(可先看準備程序文章,連結附於文末)。此案檢方依違反殺人罪及兒少權益保障法起訴被告,被告雖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但辯護人仍主張適用刑法第19條(責任能力)、第62條(自首)、第59條(情堪憫恕)等減刑事由,這也成為本次審理
報載高雄李姓男子涉嫌販毒,稱警方製作筆錄時被上手銬,是身體自由受到不當限制情況下的自白,高雄地院法官卻採信被告說詞,判決李男無罪。為什麼外勤警察辦公廳舍幾乎都裝有鐵窗?講起來會讓人笑掉大牙,就是怕萬一不留神被人犯逃跑,且檢方必會認定:人犯被捕後已在警方實力支配下,絕對會以脫逃罪起訴承辦員警。
針對法官曾參與前審裁判應迴避的司法解釋,是否有違憲法訴訟權保障之爭,憲法法庭在去年十月廿四日舉辦說明會後,卻要到現今,才做出一一二年憲判字第十四號判決,其中為各界所關注的所謂死囚連身條款,並宣告合憲。而如此的結果,到底是屈就現實,抑或有堅實的正當化理由?
陳逸南8月16日【自由廣場】〈上銬無罪判決違背高院要旨〉一文(作者林清汶教授)指出,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毒品案,以嫌犯在警詢時遭違法上銬,自白不正方法取得無證據能力為由,加上證人證詞前後矛盾有瑕疵,而判決嫌犯販毒無罪,引發社會熱議;地檢署亦認為,該判決僅單純以被告於警局製作筆錄時未解除手銬,即認為被
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毒品案,以嫌犯在警詢時遭違法上銬,自白不正方法取得無證據能力為由,加上證人證詞前後矛盾有瑕疵,而判決嫌犯販毒無罪,引發社會熱議;地檢署亦認為,該判決僅單純以被告於警局製作筆錄時未解除手銬,即認為被告自白不具有任意性,無罪判決顯有不當,將依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