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台北市小市民,加上與蔣萬安立委算是同行(蔣是賓州律師公會,我是麻省律師公會),靜觀蔣先生言論多日,有些話實在不能不說。一、蔣與幾位國民黨民代批評AZ疫苗的採購合約被衛福部列為極機密,需要保密三十年云云。蔣身為立委與律師,理當熟諳法律規章,竟然沒搞清楚。事實上,三十年指的是該AZ採購合約的「保存期
宜蘭縣長林姿妙遭檢方依偽造文書、收受不正利益罪嫌、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起訴,為年底縣市長選情投下震撼彈。林姿妙及國民黨陣營統一、也是唯一的辯解就是「政治追殺」。黨主席朱立倫還表示,林負責認真,相信法院會還她公道,完全沒有「換妙」的問題。然而細看起訴書,檢察官一共起訴十五人,洋洋灑灑列出被告的諸多犯行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前台中縣一名負責管理衛生掩埋場的張姓鄉公所清潔員,在1995至1996年暗中將販售入場票獲得的149萬多元收入據為己有,因此觸犯刑法侵占公物罪而被法辦又因審理時未到庭而遭通緝,結果他竟一逃就逃了超過25年。由於追訴權時效消滅,最後台中地院也只能做出免訴判決。
因涉香港國安法而遭起訴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本週開始由高等法院三位法官為審理,並不設陪審團。香港律政司稱,這不會影響審判的公正性,但真是如此嗎?香港回歸中國後,司法制度仍維持英國法制,而在英國法強調正當程序保障與嚴格證據法則下,香港司法的公正與獨立性,一向備受推崇。尤其在涉及重罪的場合,為避免法官獨
陳叔倬/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理事長您同意多年前就診時被醫院製作的病理切片檢體,醫院未再通知您取得您的允許,逕自進行研究嗎?日前本會接獲消息指出,某醫學中心規劃將病患就診之病理切片不經當事人同意,逕自進行研究使用。此舉不僅違反《人體研究法》、《人體生物資料管理條例》、以及《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
憲法法庭的難題憲法法庭,對刑法的沒收新制採溯及立法有否違憲,進行言詞辯論。因事涉味全食品、拉法葉等案,判決結果必牽動刑法未來走向。二○一五年刑法修正前,沒收是屬從刑,即被告受有罪判決時,才能宣告沒收不法所得。故如拉法葉案,因被告汪傳浦一直逃亡海外,就無法為裁判,於瑞士銀行的兩百多億元的不法所得,也無
桃園機場二十二日下午四時三十一分接獲民眾通報,在機場跑道23L方向二公里處發現無人機,航管單位立即通知航警局派員前往查看,證實確有遙控無人機活動。為維護飛航安全,立即通知塔台暫停起降共三十四分鐘,受影響航班十七架次,旅客一○九七人。桃機對這架遙控無人機後續有沒有進一步處置,不得而知,但發聲明表示,依
劉湘濱/前陸軍副司令「柔性政變」的官司在法院三審定讞,陳水扁敗訴,並未引起多大的風波。不知為什麼,曹文生上將辭世第三天,陳水扁竟指稱曹上將就是主使者!為什麼在他生前不說!?我是全程參與協商與溝通的當事人,我有義務提前將真相公開,更不能讓一生忠貞為國的曹上將含冤莫白。
因涉恐嚇、傷害、妨害秘密等八項罪名的林秉樞,經新北地院裁准八十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惟如此的限制,能否防止被告威脅、騷擾或傷害被害人,卻一直是個大問題。羈押,目的在防止被告逃亡、湮滅證據或脅迫證人。而檢察官既然起訴林秉樞,表示證據蒐集已經完畢,且目前第一審的審理程序,已完成對於證
富商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包庇造假案,監察院日前彈劾涉嫌涉有違失的前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及現任台中市副市長、前台南市警察局長陳子敬等五人,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院指出,除彈劾違失官、警外,並對台南地檢署、台南市警局及所屬麻豆分局依法提案糾正,並促請法務部改善易服社會勞動制度。
前立委林益世,因財產申報不實遭罰四百萬元,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確定。惟刑事部分,即為私人利益收受六千萬元,並利用其身份施壓國營事業,是否屬立委的職務行為,致可成立公務員違背職務受賄罪,卻纏訟至今。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公務員違背職務受賄罪的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僅次於故意
台大及北醫教授申請幹細胞專利遭大學告侵占,檢調大搜索,再次震撼台灣科學界。拿納稅人的錢做研究,專利卻不屬學校歸自己,是法律規範不夠完整?或是科學遠駕法律之上呢?令人匪夷所思。然而從先前類似弊案中,民眾更殷殷期盼公平正義,能來自法院。產業的競爭力決定於科學的創新與資本市場的投入。生技畢竟有別於IC產業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日前在台南傳出一起殺夫案,起因是王姓女子長期遭受丈夫陳男的家暴,一日在爭吵後王女看見躺在床上睡覺丈夫後情緒失控,先拿熱水潑醒陳男後再以水果刀刺進右胸。陳男雖然隨即奪門而出,但拔刀造成血流如注,就算社區主委也在第一時間報案,最後仍傷重不治。
刑事訴追有很大機率不會啟動恩恩家屬因求助新北市消防局,耗費八十一分鐘才送醫,致讓人質疑有無延誤。而在家屬要求錄音檔,新北市府卻以涉個資為由為阻礙,且稱此案所有資料已交由檢方為調查,似可藉此釐清事實。惟若偵查重點擺在報案資料之外洩,顯就非查明有否延誤就醫,反有整肅吹哨者之疑慮。故欲究明有無疏失,就應朝
最近斯洛伐克共和國國會議員團應邀訪台,拜會立法院時演出「模仿秀」,各大平面、電子等媒體爭相報導,知名政論節目主持人趙少康先生並不惜公布與斯洛伐克國會往來的電子郵件內容,質疑「訪問團不是由國會組織,國會也沒有被告知這項行程」。筆者身為服務外交界卅餘年的老兵,以自身經歷與經驗得到的結論是:「趙先生,您誤
以刑逼民vs.刑事訴訟收費新聞報導超跑好手林義傑經營的公司被控非法包攬他人訴訟,遭檢警突襲搜索,由於該公司一年提告案件多達千件以上,檢調懷疑林義傑及員工透過自己將影片檔案上傳到BT讓網友下載,再進而「以刑逼民」,脅迫被害人和解以獲得高額賠償金。詳細案情雖仍待檢察官精緻偵查,但卻也點出我國刑事司法長期
好萊塢巨星強尼戴普與前妻安珀赫德互控誹謗案落幕,強尼戴普勝訴,終於擺脫「家暴男」標籤,不過安珀不服要再上訴,她的律師更則認為她遭妖魔化,還暗示陪審團疑似受到輿論影響,判決不公。美國聯邦憲法第六修正案規定:「所有刑事訴訟案中,被告有由發生罪案之州及地區之公正陪審團予以迅速及公開審判之權利」。而第一修正
魏慧訥新北市兩歲恩恩的送急救、「被延誤」81分鐘,身為有護理經驗的敝人,有幾個疑問,百思不解。其實簡單講,如果新北市長把恩恩想成自己孫兒,這件事情應該怎麼辦,就非常清楚。不過看起來市府單位,似乎根本把林先生(恩恩爸)當作來找麻煩的「假想敵」,才會有種種「保官位」「護主」的攻防戰,甚至後來為了說服「找
記者陳杉榮馬英九今年紀念六四文章一貼出來,識者無不群起而攻之,罵他無恥者有之,罵他令人髮指者有之,高捧中國、惡貶台灣,「見人說鬼話,見鬼說人話」,反映的正是他的心情寫照。卑躬屈膝,仰望歌頌習近平先生,「建立法治社會的正確方向」;疾言厲色,痛斥民進黨政府執政,逐漸墮入「不自由的民主」。馬先生為何這麼說
目前正值司法院推動一系列改革,筆者在此提出刑事自訴改革建言。廿年前,任何百姓可以自提自訴,但規定經檢察官不起訴之案件不得提自訴。最近發現有新的規定,告訴人經再議駁回後,可於十日內委律師向該管法院申請交付審判。換言之,即使檢方不起訴,也可以提起自訴,但美中不足是必須要透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