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歲的UBER計程車司機辜男,去年初載送聚餐酒醉的女友人返家,竟萌生歹念,將計程車開往他住處的停車場,將女友人脫衣猥褻得逞,還以手機竊錄其私密處,傳送給男友人觀看,不料,友人不恥辜男犯行予以告發;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仍依乘機猥褻等罪判辜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台北市臧姓游泳教練,約16歲高職女到旅館開房間,竟偷拍2人性愛影片,上傳色情網站和付費頻道賺得3萬元;台北地院認定他為謀利,竟將少女全臉拍攝,並揭露其身分,自私至極,依兒少條例重判9年徒刑;臧男上訴,高等法院今改判8年徒刑,可上訴。判決指出,臧男從大學休學,擔任游泳教練。前年初從交友軟體結識就讀高職
大貨車司機蔡胤輝被控從111年起,先變裝穿上女裝後,將微型攝影機放在高速公路清水與關西服務區女廁門縫與台階處,竊錄多名女子如廁過程,新竹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將他判刑1年6月。法官調查,男子蔡胤輝從111年9月起,先變裝穿著女裝後,分別將微型攝影機3台,置放於台中市清水服務區、新竹縣關西服務區
新北市蔡姓男大生約17歲小女友上摩鐵,不僅偷錄全程9分鐘性愛過程,還4度將性愛片播放給6名友人炫耀,被小女友得知後,將他告上法院,新北地院審酌女友未成年、不願和解,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5罪重判蔡男8年徒刑;蔡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發現該9分鐘性愛影像只有「啪啪聲」和「呻吟聲」,
台中市潘姓高中生於2022年5月12日,兩度潛入校內的女廁,持手機偷拍兩名女老師如廁,其中一名女老師查覺門縫有人偷拍而追逐,學校教官發現潘生躲在男廁內,刑事部分,潘生被法院判處拘役70日,可易科罰金7萬元,民事部分,兩名女老師各索賠83萬元餘元與80萬餘元,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潘生與父親,應連帶賠償兩名
嘉義一名蔡姓男子去年12月間讓大學女同學到家裡借住,趁女同學凌晨洗澡時,多次持iPhone從浴室空隙偷拍攝錄,被女同學發現,憤而報警送辦。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認蔡男涉犯妨害秘密罪嫌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高雄市王姓男子,去年與陳姓女友分手之後仍不放手,自購GPS(衛星定位器)潛入陳女住處地下室,安裝在她的機車上,直到去年5月陳女保養機車時發現報警處理,王被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40日,可上訴。判決指出,王男與陳女前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去年3月18日分手後,王潛入陳女大樓住處地下室內,將GPS定位器
新北陳男被控趁女友人借住且熟睡時予以性侵,後來女子借用他的手機玩手遊才發現自己被害,經截圖決定提告。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考量陳男否認犯行,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另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得易科罰金之刑6月,全案定讞。判決指,陳男與女子是朋友關係,2020年8月間女子因在北部無落腳處,
偷拍80次 一審判4年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已停職),長期在士檢等多處女廁,以針孔攝影機偷拍女性同仁的如廁風光,多達八十次,今年二月剛被一審判刑四年八月;檢方持續追查,發現他在贓物庫任職期間,竟利用辦理銷毀業務之便,私自拷貝其他案件被查扣、待銷毀的偷拍檔案,甚至割開證物袋取出扣案隨身碟,將影像檔案
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已停職)涉偷拍自家人等,犯行高達80次,一審士林地院判刑4年,另有8月得易科罰金。士檢認為量刑過輕,今日上訴請求重判,另查出林男複製他案的私密影像,再依貪污罪將林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林男原為三等書記官,2013年調任士檢服務,2017年2月起接辦收發室的發文業務,2021年
台中李姓男子把Apple Air Tag定位追蹤器裝設在乳膠枕內,寄給女友當作生日禮物,實際上卻在監視她有無每晚回家,兩個月後,女友想換洗枕頭套,才赫然發現乳膠枕內藏有定位追蹤器,新竹檢方依妨害秘密罪嫌將李男起訴。女友兩月後換枕頭套 才知藏追蹤器
犯案長達3年 21人受害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已停職),被查出三年來在士檢女廁、親戚住家或百貨公司等處,藉由不易被發現的針孔攝影機、密錄器,偷拍同仁、親戚或路人的隱私畫面,被害人達廿一人。士林地院昨痛批林男犯罪手段惡劣,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共八十罪,判刑四年,另有八月得
相關新聞請見︰士檢書記官變偷拍狼!犯行82次、21人受害 判決出爐時任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3年來在士檢女廁、辦公室、親戚住家等多處,透過不易被發現的針孔攝影機、密錄器,偷拍同仁、親戚或路人的隱私畫面,被害人達21人。士林地院痛批林男犯罪手段惡劣,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
林男被控擔任士林地檢署書記官3年期間,在署內女廁等處安裝密錄器偷拍如廁畫面,被害人共21人、犯行達82次,士檢去年偵結,依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將林起訴。全案今審結,士林地院今對林男判刑4年,另有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屏東某高中1名教師遭控2年內,涉嫌對2名女學生強制猥褻342次,及拍攝私密照20次,被屏東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等罪,共判處514年又4個月徒刑,併執行刑10年,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上午宣判,改判有期徒刑9年。 據了解,自2020年2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屏東縣某高中老師
張姓男子為報復擔任精品店櫃姐的女友欲分手,涉嫌將偷錄的性愛自慰影片,傳送予她和公司、親友等,還指其為網路色情直播主,被地院從重判關。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考量他認罪,事後與女友互動良好,改判刑10月定讞,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022年1月至4月間,張男與在百貨公司精品店服務的女友小茹(化名)交往期
一名婦人到台東轉運站女生廁所如廁,看見馬桶旁的垃圾桶怪怪的,還被打了一個洞,直覺有異,打開桶內翻找,赫見內壁黏了一個攝影中的手機,立即報警,警方逮獲欲以手機連線竊錄的林姓男子,因竊錄未遂,台東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徒刑5個月。林姓男子有竊盗、毒品、妨害秘密等前科,早在110年間就曾在台東糖廠女廁竊錄4名
杏壇夫妻陳男與羅女感情生變,羅女發現丈夫出軌,錄下陳男與王姓「小三」性愛鹹濕對話及親吻、撫摸等親密畫面後,對陳男及王女提告求償100萬元,陳男雖否認外遇,但法官不採信,認為陳男與王女侵害羅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羅女50萬元,可上訴。陳男與妻子羅女均擔任國小教師,兩人結婚多年育有2名子女,夫妻倆卻感情疏
台東王姓男子對同居女友家暴,警方持搜索票搜索其手機及隨身碟,赫然發現大量拍攝女友隱私部位及兩人性行為的影片,均未經女友同意拍攝,有時趁她酒醉時偷拍,台東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王男4個月有期徒刑。判決書指出,王男利用與女友交往及同住機會,基於無故竊錄概括犯意,於民國110年9月起在同居處房間及浴室內
姚男不滿被分手,傳女友裸體截圖恐嚇要將她洗澡畫面散布在網路上,女方心生畏懼,報警將姚男送辦,屏東地院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及恐嚇罪,分別判處姚男4個月及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姚男在與女方交往期間,未經同意,利用手機偷錄女友洗澡畫面,去年雙方感情生變,姚男不滿被分手,以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