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血站江姓男員工將手機放在有孔洞的鞋盒中,偷拍女護理師更衣,被害人發現可疑,赫見鞋盒中有手機在錄影,嚇得趕緊通報站方處理,江男犯行敗露,被警方送辦,屏東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江男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江男擔任捐血站夜間值班人員,常與女性護理師共事,竟一時色令智昏,去年11月間,明知護理師會到
人夫指控吳姓律師與妻子關係匪淺,吳男3個月期間進入妻子租屋處高達56次,決定向吳男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即便沒有證據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但已逾越一般友人正當交往,要吳男賠償人夫30萬元;可上訴。人夫透過律師主張,夫妻雖於2022年9月離婚,但人夫早在2020年3月無意間發現妻子與當時擔任她其
新北市蘆洲一名張姓復健科醫師,2020年間替一名病患治療時,未經同意即施以「陰道內筋膜放鬆術」,還用手機拍下病患的下體與屁股,一審新北地院認為屬醫療行為,罪證不足,判無罪;二審高等法院逆轉認定他未告知即侵入還偷拍,改依「因醫療關係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處6月徒刑,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另處
22歲張姓男子發現楊姓女友凌晨跟男性友人互傳「色色的」簡訊,他一時怒火攻心,不但暴揍女友一頓,還撕破她的衣服強拍裸照,楊女逃回桃園後,楊又恐嚇她「10秒內不接我直接擰斷老鼠的頭」,被法官依傷害等罪判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去年3月22日凌晨1點多,張姓在三民區的租屋處,發現女友半夜不睡,跟一
台中市吳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2021年至2022年間,檢視賴姓妻子手機,並拍攝許姓男子寫給妻子的情書,以及兩人一起出遊的照片,再將這些證據拿來用於離婚訴訟,妻子去年收到「家事起訴狀」,始知手機內容被偷拍,氣得提出妨害秘密罪告訴,吳男辯稱是「阻卻違法」,台中地院卻認為欠缺正當性,依據「竊錄他人非公開活
台中市柯姓男子與妻子分居,他懷疑妻子外遇,偷偷在妻子的轎車保險桿下,裝上一個GPS定位器,妻子將轎車送廠維修時,保養廠發現此定位器,妻子以「出門都會覺得有人在跟蹤、陷於恐懼之中」為由,向丈夫柯男索賠20萬元,柯男辯稱妻子外遇,他只是想知道妻子的消息,法官判決柯男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台北市一名女子找推拿師按摩,趴臥在床上時忽然聽到背後傳來,才發現自己被許姓推拿師偷拍屁股、大腿、小腿等部位,因此直接報警處理。經檢方起訴後,許男被台北地院依違反刑法第315-1條第2款之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50日。
台中市已成年的潘姓高中生,於去年(2022年)間躲在學校地下1樓女廁所內,用手機偷拍2名女教師如廁,其中1名女教師發現追出廁所外,與教官於隔壁男廁找到潘生,台中地院審理時,潘生想要和解,但2名女教師不但無和解之意,還向法官聲明「能夠重罰」(從重量刑),法官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潘生
洪姓男子發現林女被偷拍的性愛影片,還被人po在中國付費網站,竟假意聯絡林女說已經找到po網的人,然後假裝成對方透過微信,要林女再給他更多性愛影片,否則就要將影片公開,所幸林女並未受騙,新竹地院依強制未遂罪判刑3月。法官調查,28歲洪男發現林女與男友的私密性愛影片被竊錄,且被人將影片檔案張貼在中國付費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近日指控蔡政府曾派代表阻撓他採購疫苗,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巧芯8日再爆料稱郭董當時委曲求全,寫了一份「全家移民不選總統」承諾書才換來蔡政府「開綠燈」。對此,資深媒體人黃光芹表示,這已經是徐巧芯第二次走邪門歪道了!黃光芹不滿說,徐巧芯在自己直播節目風光爆料,還播放一段與郭台銘餐敍時的竊錄
士林地檢署林姓男書記官三年來在署內盥洗室安裝密錄器,偷拍女同仁私密畫面,直到今年三月,士檢發現林男涉嫌偷拍,緊急聲押禁見獲准。全案昨日偵結,承辦主任檢察官陳貞卉指林男至少竊錄廿一名被害人,犯行共八十二次,依刑法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罪起訴林男,同時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士林地檢署林姓書記官涉嫌在署內女廁安裝密錄器偷拍如廁畫面,承辦檢察官陳貞卉日前指揮搜索林男住處,發現1個硬碟,內有許多女子如廁畫面,並依妨害秘密罪聲押林男獲准,全案偵結,指林男共有82次犯行,今依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罪起訴,同時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士林地院裁定繼續羈押禁見。
一名女子就讀國內頂尖學府理工科碩士班,不滿與她發展感情的男教授「完事」後對她冷落,又因為要求離婚遭拒,竟上網公開男教授裸照還誹謗對方性侵。台北地院指她犯「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加重誹謗罪」,判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萬5千元。可上訴。
在家族企業工作的劉姓富二代,疑與暱稱「NANA」的女子發生婚外情,老婆楊女看到曖昧對話內容,氣得翻拍對話紀錄訴請離婚,劉男認為老婆未經同意就翻看他的手機,怒告妨害秘密罪,但法官認為楊女面臨老公出軌時心情無助徬徨,以最小侵害手段蒐證保障自身權益,因此判她無罪。
台北市一名年輕上班族女子,去年底到北市松山區一家整復養生館按摩筋骨,58歲已婚許姓男推拿師竟趁女客趴臥時,拿出手機開啟錄影模式,掃視偷拍女客的屁股、大腿到小腿,被害人聽到背後有操作手機聲響,轉頭赫見被偷拍;台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章之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將許男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
監察委員紀惠容與葉大華今(2)日透過新聞稿表示,嘉義縣警察局某女主管如廁時遭偷拍案,經查,相關程序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對此,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通過監委紀惠容、葉大華提案,糾正警政署,另案發後5日內迅速核准加害人退休,監委直指給人「鼓勵私下和解」、「家醜不外揚」之不良印象;被
用於監控家中屋內狀況、或寵物毛小孩的網路攝影機裝置,近來不時傳出遭駭入侵,在當事人不知情的狀況下,家中屋內即時錄影的畫面,被暗中擅自傳送至國外架設的網路攝影機網站供人觀看。針對類似網路攝影機引發的居家資安風險問題,主管機關NCC表示......
職籃球隊「台新夢想家」球員譚傑龍等人,遭色情釣魚、側錄不雅影片後被恐嚇勒索案,檢警查獲是35歲的色情網站經營者余啟豪所為,一審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2年10月,沒收犯罪所得新加坡幣31萬3968元,上訴後,高等法院審酌全案多達31名被害人,加上余男已有觸犯個資法案被判緩刑,竟再犯案
韋姓工程師和黃姓女子2度到汽車旅館留宿、同床性交,同為工程師的韋妻楊女發現後,持錄音內容怒告2人,求償100萬元,韋男2人均否認婚外情,韋男甚至自曝「我有性功能障礙」,欲撇清和黃女是清白的。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韋男2人有同床共寢性交等不當男女關係,判須連帶賠償楊女30萬元確定。
簡姓現役軍人被控和15歲女網友交往後,除要她口交外,還要求她11度全裸表演自慰等猥褻影片,並偷偷錄下,不久,被害少女有意分手,遭簡男恐嚇不惜散佈該猥褻影片讓她名譽掃地,但簡男審理時辯稱對方自願表演脫衣,且非偷錄,高等法院不採信其說詞,判簡應賠償少女100萬元、其父母各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