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媒體報導,廣東一輛特斯拉 Model Y 的駕駛突然失去對車輛控制,事故造成 2 人死亡和 3 人受傷。電動車大廠特斯拉(Tesla)今天表示,公司將協助中國警方調查事故原因。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將擴大多功能科技執法,包括「機車瀑布」台北橋下橋處的民權西、延平北路口,車流量大忠孝東及基隆路口、和平東及基隆路口等 20 處路口,預計年底全面上路;但台北市議員林亮君指出,現行唯一多功能科技執法路口每月開出近 5 千件各樣態違規罰單,然許多係
近日網路論壇 Dcard 上,一名網友 PO 出收到的罰單,聲稱因抓癢而短暫將安全帶下壓至右邊腋下,未料遭拍下並以未依規定繫安全帶開罰,引起網路討論,對此警方也提供安全帶正確使用方式。
交通違規檢舉魔人現象引發諸多民怨,有機車騎士日前騎車遇到下大雨,沒想到停在路邊穿雨衣也遭檢舉,並因此收到罰單,此事在網路傳開後引發大批網友抱不平,並紛紛砲轟「這樣也要檢舉」、「以後要先找停車格才能穿雨衣」。
電動車龍頭「特斯拉」(Tesla)遭車主向美國聯邦主管機關申訴「幽靈煞車」案例,過去 3 個月間暴增超過 2 倍,運輸部旗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表示,知悉此事,正考慮啟動調查。
每年約有百件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案件,針對有安全相關疑慮車輛預防性召回改正。為避免車主未收到資訊以致影響生命財產安全,交通部將修法確保車主獲知資訊,也將對拒絕配合調查的車廠依「消費者保護法」開罰。新制最快今年 4 至 7 月間上路。
不少人會在路邊針對過彎的機車追焦攝影,拍下機車動感畫面及公路之美。花蓮縣吉安警分局員警日前針對省道台 11 線上,對機車追焦的玩家開罰,處罰條文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 12 款,開罰攝影者的機車任意駛離邊線,吉安警分局今認為承員警引用法條有誤,主動撤單。
客戶騎 4000 元買的有掛牌的檢方拍賣報廢機車,路上被警方攔下開罰,機車行老闆不服監理站裁罰 5400 元,指車牌未卸怎知是報廢車而提起行政訴訟,南投地院法官判其敗訴,理由是檢方以廢鐵的價值出售,並開立「拍賣沒收物買受證明書」,而非「拍賣汽、機車證明書」,無「沒收」2 字可重新領牌、過戶,有「沒收」須向監理機關查詢可否重新領牌,而該車早已報廢自然不得上路。
草屯鎮市區停車困難,有民眾在太平路二段路邊停車,該處畫白線,車輪也沒有壓線,但是卻被警察開「違規停車」罰單,車主看到擋風玻璃上夾著逕行舉發單,不懂違規原因為何,草屯警方表示,車主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1 條「在交岔路口 10 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的規定,在對向有巷道,即是交岔路口,車主停車地點距離路口 10 公尺內。
高雄市楊姓女子去年 11 月間,開車上國道一號北上,遭民眾檢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在 3 分鐘內被連開 3 張罰單,合計被罰 9000 元,楊女不服向警方申訴被駁回,進而向法院申請裁決,橋頭地院行政法庭審理認定第 2、第 3 張罰單裁罰過當不符比例原則,應予撤銷。
防疫期間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不減反增,也讓網路再度瘋傳「反制檢舉達人」秘訣,就是要求「檢舉人提供監視器設備的認證」申訴書,警方就會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彰化縣警局交通隊長林世明強調,這完全是假消息,警方從頭到尾都不會要求檢舉人來說明!
把汽車借給男性友人,該男在警方酒測攔查點拒測逃逸,警方逕行舉發,女車主收到罰單後向南投監理站申訴,指車子不是她開的,南投監理站要求補駕駛人個資,女車主未補,監理站裁處罰款 18 萬元,吊銷駕照 3 年。
彰化詹姓男子(25 歲)到員林市一機車行維修車,佯稱跟老闆友人熟識需借代步車,老闆認為是熟客介紹阿沙力答應,沒想到日後卻收到詹男多項違規罰單,共 13800 元,機車行催款多次才拿到錢,但繳納罰款時又發現,詹男亦有「經警攔查不停逃逸」違規,需吊扣駕照
台中市郭姓民眾爆料投訴,今年 228 連假騎重型機車行經南投縣國姓鄉縣道 136 線 56.3K,遭埔里分局攔查取締超速,他申訴,攔檢點前 100 至 300 公尺間無設置告示牌,警方卻提供有標示的照片函覆監理單位,直到郭男調出行車記錄器畫面才完全打臉,埔里分局今認疏失,撤銷當天郭男在內的 4 張超速罰單,並對 3 名執勤員警疏失進行調查懲處。
彰化縣北斗鎮一林姓男子,日前行駛福興鄉員大排平面道路,在變換車道時有打方向燈,但車子未完全進入隔壁車道即停止閃爍,這一幕被車後檢舉人目擊尾隨其後,50 秒後上西濱快速道路,同樣情況再發生,「不到 1 公里,45 秒內檢舉 2 次」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在市內危險或易超速路段設置了 124 支固定式測速照相桿,去年取締件數最多的,是位於龜山區東萬壽路 622 號前的固定式測速照相桿
國道警察針對易肇事項目展開擴大執法,其中未保持安全車距列為取締重點,彰化縣北斗鎮一名駕駛日前行經雲林斗南路段時速達 111 公里,未保持 55.5 公尺以上車距
20 多歲張姓男子 1 日下午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汐萬路三段 11.4 公里處,往五指山方向時,因傳動軸蓋未裝被警攔查、開罰單,張男認為自己並未違規
台中市烏日區一名林姓駕駛 7 月底收到一張 1200 元罰單,內容是民眾檢舉行車開霧燈,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林姓駕駛表示,檢舉人說是開霧燈,但實情卻是他是開「晝行燈」,為原廠配備,一開車晝行燈就會亮,而一般汽車必須大、小燈都開啟後才能開啟霧燈,而從檢舉照片看,大、小燈皆未開啟,霧燈根本不可能打開,警方開單都不謹慎求證嗎?
嘉義市中山路今年 4 月 1 日起進行科技執法,以監錄設備取締違規停車,有市民反映,日前接獲違停罰單開罰 900 元,4 張連續照片中有 3 張顯示車輛並未移動,但她當時停車在停車格內,甚至還收到 25 元停車繳費單,質疑「我該繳哪一張?」向嘉義市警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