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真軍昨日我國上演了扎實的國安危機,國安局調派總統府的公務人員利用總統出訪的機會走私了9,800條香菸,這樣的事件完全突顯了我國的國安問題。雖說這批香菸所能獲取的利益,最大化大概也是不到買價的兩倍,但是其中手法的精純度可以讓人清楚的了解這一定不是數人所為,也應該不是單一的事件,更可能是長期以來的積
華航私菸議題持續延燒,關注度甚至超過香港民眾被白衣人毆打的事件。國民黨人見獵心喜,第一時間就在臉書上發文指責「國安單位走後門」,側翼網軍也同時出擊。然而,雖然國安局人員夾帶私菸是既定事實,但整個事件的爭議點應該在於:這個陋習是什麼時候開始的?整件事情真的只有蔡英文要承擔嗎?
長榮空服員罷工落幕。這場三年來第三次航空事業罷工,人數之眾、時間之長、衝擊之大,都創紀錄。整體來說,這次罷工高舉「反威權、爭尊嚴」旗號,結果卻是一場損人不利己、幾無贏家的罷工。罷工是勞工爭取權益的手段,這是已被台灣社會接受的觀念。不過,航空屬公共服務的特許事業,牽涉廣大消費者,罷工應是「忍無可忍」的
由「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動的長榮航空公司空服員罷工,已持續進入第十二天,造成長榮航空公司估約二十一億元以上的損失,四十萬名旅客的行程、權益受到影響,旅行業者也估計損失達二十億元。而罷工的空服員,不但忍受日曬雨淋之苦,且事後恐有回不去公司上班的疑慮,真是一場四輸的罷工。此次罷工可能受到之前華航兩次
長榮航空空服員的罷工事件,勞資雙方終於有共識,罷工或將落幕,消費者可望鬆一口氣。然而日前行政院消保處表示「行政院已定調,這次罷工『絕不是』不可抗力、也不是天災地變,長榮航空應負起合理補償的責任。」在此肯定消保處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用心,無辜的消費者受工會突襲發動罷工,是該要合理補償,但是此次罷工「絕不是
自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六月二十日宣布罷工,已逾六天,預計這場罷工在六月底前共癱瘓超過一千個航班,超過二十一萬名消費者受波及。消費者出不了國、回不了家,除了消費者怨聲連連外,一般民眾支持此次罷工嗎?依據最新網路民調,在近四萬投票民眾中,有近七成認為此次罷工行動,工會訴求不合理、不應影響消費者、不應使用
自從二○一六年華航空姐罷工事件迄今,短短三年台灣航空業已經歷三次罷工,社會大眾的聲浪卻從三年前的聲援力挺,到如今的冷漠以待,何也?台灣民情普遍敦厚,當華航空姐最初以改善過勞的職場環境為由、機師亦以疲勞駕駛綁著飛安問題,訴諸社會公評時,我們往往以安全至上、珍惜員工的想法,認同資方該給員工合理的對待;同
看到罷工新聞,很多評語就是「不爽就不要做」?不管在華航還是長榮的罷工活動中,這樣的評論常常出現。然這句話背後代表的是何種價值觀?當罷工是一種權利時,其實就是你認為你永遠不會用到這個權利,甚至你認為根本就不該有這個權利。勞工可組織並參與工會及行使罷工都是聯合國兩公約所明定之權利,簡言之,聯合國認為這就
長榮空服員罷工的勞資衝突點之一是「禁搭便車」條款,空服員主張協約成果不應讓非工會空服員享用,但長榮認為「手心手背都是肉」。這類爭議的處理法源是《團體協約法》,其第十三條規定了一個解套辦法,也就是讓非工會勞工繳交一定費用後便可一體適用,這樣的規定乃模仿美國,然而美國最高法院已在去年六月判決這樣的作法違
空服員職業工會廿日對長榮使出突襲式罷工,震驚社會。雖然長榮迅速推出應變對策企圖止血,仍不免衝擊暑假超旺季,近期股價與全年獲利,更將面臨嚴酷挑戰,但長榮仍不惜以不發年終、不調薪、三年暫停員工優惠票,甚至反告工會非法罷工,求償每天三千四百萬營業損失。長榮強硬手段,等於另類遵循了華航先前面對罷工時堅持的企
上次華航罷工事件,個人心情有些複雜,公司員工爭取權益,外人很難置喙,但身為消費者,當自己對該公司產品或服務的信賴或忠誠黏著受到傷害時,就會有不一樣的想法。去年外派國外,有兩次出差分別需前往歐、美,受愛用「國貨」心理影響,特別安排返鄉探親,然後從台灣搭乘我們國內的航空公司班機來回,想法很單純,「要賺就
大多數國營事業的經營都沒有效率,不論那一黨執政,國營事業的職位通常都被當作酬庸的工具。立法委員黃國昌質詢的台糖,做一樣賠一樣,做越多賠越多。公司大賠錢,變賣國家土地之後,員工還有紅利可領。國營事業應該奉獻國庫才對,卻變成虧空國家資產的最壞示範。
沒想到台灣工運,越來越下流,越來越暗黑。工運幹部華航機師,竟然潛入公司電腦,偽造機師支援意願調查表,刻意惡化航班調度。一九八七、八八年解嚴前後,工運崛起,那時很多工運,訴求合理待遇,從RCA理賠、工廠停工退休金到積欠薪資,那時很多記者採訪,發現廠商老闆惡質,通常會同情弱者。紀錄片工作者羅興階,拍了很
蔡總統風塵僕僕由「海洋民主之旅」回來了。此次出訪南太平洋三友邦,在諾魯時國會還決議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拒「一中、一國兩制」,力挺台灣,回程過境夏威夷,中國領事館曾策動抗議亦無疾而終,可以說成果豐碩。唯一遺憾的是,在帛琉期間前往國會聽取參眾兩院聯合友我決議案,參眾議長均缺席,令人擔憂帛琉邦交是否有變。
談台北地院駁回空服員職業工會「禁搭便車」請求台北地院在三月六日駁回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禁搭便車」的告訴,不僅是華航二○一六年空服員大罷工後續「禁搭便車」遭否決,也呼應了剛落幕的機師工會罷工勞資未堅持禁搭便車的共識。正如部分媒體披露了華航不久前發布的「華航共好」員工信提到:「一群人的幸福不應該遮蔽另
何立斌/執業律師二、相對地,勞動團體與部分學界則對於罷工預告期間法制化持反對見解,理由大抵為:(一)法令對於罷工之成立要件已規定甚多,罷工成立困難,不應再設罷工預告期間之規定,以免過度限制罷工權利;(二)當勞資調解不成立、工會會員罷工同意投票通過時,透過新聞發送,即已有預告之效果;(三)設罷工預告期
華航機師罷工落幕了,三年內華航承受兩度罷工,都選在綠營執政期間,一次是選在小英總統出訪,一次是選在春節,這個「總統心中最軟的一塊」姿態並不軟,不但悍然拒絕傾聽民眾對預告性罷工的訴求,也堅持在民眾最需要疏運的時候,顯而易見的,他們並不在乎社會大多數聲音,他們在乎的就是罷工,一般來說罷工只是手段,但觀察
這次華航機師罷工,就如俗語所說:「沒有兩個銅板打不響。」華航一再聲稱員工的福利薪酬都優於同行,而且勞資雙方也約定好一年內繼續協商,但機師工會何以中途就忍不住逕自發動罷工?這正是華航管理階層應深自檢討之處。我們在電視上看到華航長官強硬嚴峻的父權表情;也看到一位女機師代表說「媒體是來看熱鬧;午夜凌晨開協
何立斌/執業律師按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準此以觀,職業工會勞工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之程序實施罷工爭議行為,亦屬權利之行使,雖然現行法令對於職業工會勞工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之程序實施罷工爭議行為,並
歷經七天的華航機師罷工,終於畫下句點。華航於罷工期間取消二百一十四個航班,營業損失約五億元,全民買單,影響約三萬人行程,耗損的社會資源難以估算。但對照機師罷工與電路板製造商嘉聯益解僱四百員工,凸顯台灣弱勢勞工無力爭取勞動權的悲歌。台灣的勞工大致分成優勢勞工、弱勢勞工與極弱勢勞工三級。優勢勞工大多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