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尚姓男子2020年7月帶女性友人回住處,兩人逾越友誼界線發生關係,尚男還偷偷錄下性愛過程,事後,女子拒不見面,尚男隔年傳女子裸照威脅:「等妳2年被你無視…一直發跟朋友玩」、「還是要付出一點代價吧」,被害女子嚇到報警提告。判決指出,尚姓男子與告訴人為朋友關係,2020年7月23日20時57分許,
深偽換臉、脅迫製作不實性影像散布營利 最重關10年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刑法增訂第廿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主管機關法務部表示,完成立法後可建構性暴力防護網絡,全面保障弱勢群體。本件立法於總統公布三天後上路施行。本次增訂的專章是依動機和目的,層級化分類犯罪行為,從竊錄、強暴攝錄、散布到
在台東某3C量販店擔任店員的林姓男子因愛慕女同事,在2樓員工廁所內裝設針孔攝影機,竊錄她上廁所的畫面,台東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59天,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林男分別在去年3月22日、3月29日,安裝攝影機竊錄女店員如廁時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分,被她發現後通報店長,且因害怕而哭泣,並且
台中市林姓男子去年在臉書刊登騙人徵才廣告,一名涉世未深妙齡女子應徵面試時,吃下林男提供摻有安眠藥的湯麵後昏迷,慘遭林男趁機搓胸還將影片傳給父母,藉此勒贖4.5萬元贖金得逞,案經審理,檢方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起訴林男,一審則判林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林姓按摩師去年7月深夜在台北捷運車廂內看見穿著短裙的正妹,竟起色心,先拿出手機拍攝她白皙的腿部,還一路尾隨,並趁她搭乘電扶梯時彎身偷拍其裙內風光,且情不自禁撩起她的短裙偷摸右大腿內側靠近臀部處,性騷擾得逞;高等法院今依妨害秘密、性騷擾防治法等罪判林男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台北市一間「禮服店」曾姓女員工陪另名女員工上廁所,卻用手機竊錄對方如廁,台北地院考量曾女認罪,但未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曾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並宣告沒收手機。可上訴。去年12月15日凌晨,曾女利用陪女同事如廁機會,用手機竊錄對方如廁,後來是因為如廁
北市孫男獲知女網友離家出走,竟假好心將她安排在旅館,並連續2天和她性交,過程中不斷追問「我的(生殖器)大不大」等話,並竊錄2人性愛過程,被害女網友獲悉孫男竊錄性愛過程提告,高等法院今依2個「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孫男1年徒刑。還可上訴。
藝人劉雨柔前年3月到台北市大安區的「Tick-Tock Studio」健身房練拳,在淋浴間更衣時發現竟有針孔攝影機在偷拍,氣得報警捉人,檢警查出,健身房負責人陳作彤涉嫌在更衣室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劉雨柔在內的5名女客人,台北地院認定陳有3次偷拍犯行,依妨害秘密罪判陳男1年2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陳男
林姓男子今年3月傍晚在台北車站附近一家連鎖書局內,見一名穿著制服的17歲女高中生,竟起色心,趁她專心選購文具時,從她後方蹲下,伸出iPhone手機至她裙子下方竊錄,被當場活逮,警方在他手機連接的雲端硬碟起出多段身分不明的女性裙底影片,台北地院法官認為他雖無前科且認罪,但先前多次竊錄犯罪,是因僥倖才未
鄭姓保全捷運偷拍女子裙底風光,涉嫌妨害秘密罪被判無罪,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他在地院準備程序自白,事後雖改口,但據相關證人等證據,改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檢方指出,去年9月22日晚上7點40分,鄭男在高雄市三多商圈捷運站五號出口租借腳踏車處,見身著長裙的正妹黃姓女子正在整理前背之背包之
台北市一家網路公司張姓工程師,利用午休時間,進入男廁內,持手機伸到男廁氣蜜密窗的牆縫,竊錄隔壁女廁年輕女同事如廁,被害人發覺報警查獲張男,並在他的手機內發現私密畫面,被害人請求重判張男;高等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將張男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台北市警局28歲陳姓警員,兩度用手機在派出所浴廁偷拍女警洗澡,高等法院判他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定讞,全案由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還有重要證據尚未查扣,開庭開到一半立刻直奔他的住處搜索,果然在雲端儲存空間又找到同一名女警被偷拍洗澡的影像,女警再度提告,北院另案判他得易科罰金之刑6月,並賠償
37歲徐姓男子,3日晚間6時左右,利用台北捷運人潮最擁擠的時候,在古亭站手扶梯上,竟大膽的開啟手機閃光燈功能,偷攝前方陳姓女子的裙底風光,不斷瞬間的閃亮,讓四周人群愕然,徐男則當場遭捷警識破逮捕送辦。捷運警察隊第二分隊員警是日前執行巡邏勤務,在古亭捷運站發現往大廳方向手扶梯有女子裙底突然持續閃著不明
台北一名女子2019年間拿陳姓男友手機追劇,赫見片中一名男子正以手指頭摳她媽媽下體,懷疑陳男趁母親服完安眠藥、意識不清之際性侵,趕緊報案,一審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3年8月刑,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全案尚有爭點未釐清,9日諭知再開辯論。女子與陳男交往長達10年,雙方家長熟識,陳男不時前往她家住宿。20
卓姓水電工因懷疑頗具姿色的妻子外遇,去年1月竟在自家住處裝設針孔攝影機,竊錄妻子裸胸哺乳、全裸等隱私畫面,卓妻12天後發現可疑鏡頭,查知卓男偷拍犯行提告;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判卓姓水電工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判決指出,卓男和外型甜美的妻子婚後育有2子,因兒子年幼,妻子夜晚時常有餵乳需要,
宜蘭縣李姓男子10月19日,躲在羅東火車站廁所廁間,由上而下偷拍少年上廁所,被少年當場發現報警;宜蘭地檢署偵結,依妨害秘密罪起訴李男。李男上月19日上午7點多,躲在羅東火車站2樓男廁第一間廁間等待,隨後,不知情的陳姓少年進到第2間廁間,李男從上而下,以手機偷拍陳姓少年。
台南一名李姓公務員,2021年間在高雄一處捷運站電扶梯偷拍一名少女的裙底風光,當場被逮,被依妨害秘密罪判拘役30日確定。李員承認自己心理有病,前往醫院看診,懲戒法院考量他積極就醫,日前輕判記過一次,未撤職。2021年間,李員在捷運站電扶梯看到前方的少女穿著短裙,竟然起了淫念,克制不住衝動,當場掏出手
桃園市鄭姓男子見1名女子穿著性感,竟異想天開以襪子包覆手機,放在女子機車旁,待她前來取車時偷拍裙底風光,女子察覺後報警處理,當場扣得手機、襪子及拍得的隱私畫面,鄭男被桃園地院法官依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手機等證物沒收。
廖姓現役軍人不滿廖姓女友欲分手,竟將上前2人視訊裸聊時竊錄她裸露下體、胸部的5張裁圖傳給她,並恐嚇稱「相信這些照片流出,應沒有人敢娶你了」等話,一審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50天、恐嚇罪判3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廖男上訴後和廖女達成和解,高等法院今判決維持一審刑度外,另給予緩刑2年,還可上訴。
台北市吳姓警員前年在宿舍內飼養逾30隻甲蟲,並添購溫控冰箱也全天開冷氣,導致電費暴增,後來被警政署要求搬出宿舍,他不服提告求償50萬多元,台北地院認為警政署沒有錯,判吳員敗訴。可上訴。吳員主張,全案是因為其他室友要求他分擔電費遭拒,竟向警政署檢舉他飼養寵物、經營商業、過度用電並有不法偷拍、竊錄對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