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日前刊出黃瑞培先生「交通違規『微罪不舉』芻議」,他認為刑法有「微罪不舉」,行政罰法亦有相同之規定,建議「只要現場未發生事故…不予處罰」,其目的是「讓執法人員得以喘息,也讓社會重新恢復冷靜」。本文則認為這完全是本末倒置,理由如下:
日前,美國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與梅琳達(Melinda)離婚,消息隨即在全球炸開。我女兒知道我會寫文章評論,特別提醒我,不要把注意力放在如何簽離婚協議、處理財產等,與其談論梅琳達可能在離婚後分得多少財富,不如檢視她此前有過多少犧牲,以及她這麼多年來對世界有過多少貢獻。
四月二十六日上午,筆者到華航諾富特飯店採訪,向飯店公關借廁所,安排在他們認為安全且沒管制的一館。中午因工作關係,向飯店公關借電源充電腦的電,也是安排在一館,將午間新聞畫面處理好並傳回公司播出,之後,公關拿兩個便當給筆者與同事食用。就因為這些動作都在諾富特一館執行了將近兩小時,二十九日筆者知道飯店清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