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2021年5月在臉書直播,以張貼色彩暗示代碼的方式,間接公布網紅陳沂的電話號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上週剛被最高法院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陳沂另提民事求償100萬元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判雞排妹應賠償8萬元,可上訴。
高雄市在通訊行擔任門市職員的劉姓女子,2021年起為求達成公司業績,冒名申辦3個綁約門號,還變賣搭購的2支iphone手機,經客戶發現門號遭盜用欠費投訴才穿幫,劉女遭公司解職、賠償解約金,還被法院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