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7天鑑賞期已成全民普遍認知,但看似明確的規定,往往在消費者實際退貨時,就變得不那麼明確了,賣家常以鑑賞期並非試用期(完全不能試用或拆封)為由拒絕退貨。本文將以消費者保護法說明如下,供網路買、賣家參考。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本文:「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
每年剛開學時,都會有人假藉是某基金會或公司人員,然後在大學校園內四處找尋落單的學生。他們以三、四個人一組,以填問券的方式來接近學生,一旦學生願意填問券,就會慢慢和學生閒聊,並且以「充實自我」、「花小錢投資自己」等話術來推銷英文套書,等到學生有一點心動了,他們便會告訴學生一套書籍的定價是五萬多元,如果
Mygopen你在臉書上看到關於「日本brother智慧型電腦縫紉機」的廣告嗎?還說日本兄弟牌因為北海道地震的影響,耽誤了海外產品的配送時間,決定限量88台虧本價2199來做回饋,事實上這是FB一頁式詐騙的慣用手法,真的不要貪小便宜了!有網友直接把他收到的產品打開,發現最後拿到的是在淘寶上看到的普通
松山車站旁,有著捷運、鐵道優勢,曾經意氣風發的五分埔商圈,為何會掀起一股倒店潮?網購、電商時代崛起:現在大家買衣服、比價都會先上網搜尋,網購不但可以看見商品評價、掌握流行趨勢,動動手指更可以完成付費,並享受宅配到府與七天鑑賞期無條件退貨的優惠;甚至透過國外代購連線,可以即時買到各國當下最流行的服飾配
《消費者保護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日後不是所有的網購商品都有七日鑑賞期的適用。回頭看四年前,當時為了手機APP是否須受鑑賞期拘束,不僅網民之間瀰漫著一股義和團式的情緒,台北市政府還曾以開罰百萬要脅業者改善。如今這個修正案的通過,台灣無疑是朝合理的消費者保護更邁進了一步。
最新美國時尚文化雜誌《浮華世界》刊登一篇標題聳動的專文《世界大戰3.0》,描述「網路文明」對全球傳統政經、社會與法律帶來巨大衝擊。在即將到來的強調人性化3.0網路世界,該雜誌提出全球將共同面臨的爭議性問題,台灣當然也無法免於其外。首先,是政府管轄權問題。網路資訊無國界,但目前國際間仍無法有效處理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