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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憲政發展的歷史上,三權分立的歷史也就是三權試圖擴權的歷史,尤其是立法權和行政權的爭奪更是政黨政治中的核心利益所在。1933年,羅斯福總統以經濟危機為藉口推行「新政」,就是成功擴大了總統行政權力的一例。在行政權與立法權的爭奪中,三權的另外一端——司法權——因為憲法規範明確,定位清晰而顯得相對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