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國民法官法實施,司法院在今年二月啟用AI量刑系統,並於九月測試AI自動生成判決書系統,預計年底正式上線。凡此舉措,雖能輔助量刑,且能有效減輕法官案牘成形之壓力,卻也有問題存在。目前計畫由AI生成判決書的類型,主要以犯罪事實相對單純與單一的酒駕與幫助詐欺罪為對象,除法定刑不重外,也因案件量夠多而
在中部素具聲望的臺中一中校慶擺攤,學生製作以「烯環鈉」為主題的海報,還販賣以「芒番了」、「出草的味道」為名的飲料,引發軒然大波。可能學生們是想要「辜收」(諧趣),但是有些事情是不能「辜收」的。臺中一中學生們的作為造成社會熱議,但是歧視性的事件其實時時出現在我們周遭。報載某一火車站副站長對殘障者嗆聲「
羅懿盛以張善政青年發言人頭銜宣布投入桃園第6選區立委選戰的桃園市議長邱奕勝姪子邱繼泰17日才宣布參選,旋即遭資深媒體人黃揚明爆料,曾於2016年因酒駕遭法院判決有期徒刑4個月,且酒測值高達0.76,堪稱近年政治人物酒駕史之最令人咋舌。邱繼泰隨即以新聞稿道歉,並表示除黃揚明爆料的酒駕紀錄,學生時代還曾
台南兩名警察後輩遇害身亡,惡耗傳來令人心碎又心痛,但筆者身為老警察還是再度嘀咕兩句,一切作為首重安全。執勤務必相互照應:盤查可疑、檢查贓證、執行酒測不可一起行事,一定要指定警戒,追捕人犯要相互掩護,不可分散。認識環境提高警覺:逮捕人犯時要站在不會背腹受敵的位置,認清當下敵我,找尋可資利用的器具,選擇
法操司想傳媒近幾年開始在路上越來越容易看到有人利用新型的代步工具上下班,不論是「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或是「電動獨輪車」等,可說是同時兼具便利性與靈巧性。不過很多人對這些代步用具會有疑問「速度這麼快的東西,上路難道不需要牌照嗎?」而立法院會在4月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媒體報導,吳女騎乘機車轉彎後,發現後方機車騎士張男摔車倒地,停車協助報警。騎士送醫不治,吳女被檢警依過失致死罪偵辦起訴。吳女從事發到法院審理,過程中均堅稱沒有擦撞對方,好心幫忙卻變成被告。新北地院認定沒有證據能證明吳女有過失,不能以「停車救援」當作是否為肇事者的判斷依據,判決吳女無罪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新北市警板橋分局一名潘姓員警在值勤時攔下一名逆向騎車的曹姓騎士進行酒測,因曹男罵了一句「你們這些廢物」隨即將其反銬雙手壓制在地,但在曹男無法反抗之後潘姓員警竟然還抓住其雙腳拖到路邊,用大腿和臀部壓住曹的頭部與肩頸,還不斷重複起身、坐下,造成曹男多處輕傷。
蔡宏達現行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自108年7月1日起,於5年內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2次,騎乘機車者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駕駛汽車者處新臺幣12萬元;第3次者,按前次裁罰基準再加9萬元,之後以此類推。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拒絕接受酒精檢測或不依指示停車接受檢測稽查,處新臺幣18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一位陳姓女車主將車子借給友人後,沒想到友人竟然因為拒絕酒測逃逸而遭到警方開單,而且罰單是開給車主陳女。陳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調閱警方錄影光碟後也明確地看到友人是男性,與陳女明顯有別,最後判決撤銷該罰單。借車別人卻發生問題該怎麼辦?車主需要負什麼責任嗎?
法操司想傳媒近年來社會大眾愈來愈注重食品衛生安全,不但要吃得飽、更要吃得好,對於食品原料來源及製作更是在乎。而食品製造最常聽到的行為莫過於「攙偽、假冒」,到底什麼程度才會成立?有明確的標準嗎?讓法操從立法過程及過去的判決中來剖析吧!在食安法中的演變
根據近日交通部的統計,二○一九年道路交通違規共約一千三百六十萬件,其中由警察攔檢舉發的有四百一十五萬件,由民眾檢舉的約三百萬件,民眾檢舉的違規事件中,又以檢舉違規停車為最多,約佔五成,甚至有民眾在五天之內接獲三十四張違規停車罰單,估計應該是民眾每隔兩個小時就去拍照一次,才會有這種驚人數字。雖說不要違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高雄市一名蔡姓工人一日早上喝了保力達,到下午5點左右騎車被警察攔下受檢,因為酒測值超標被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不過橋頭地方法院認為,警方在蔡男接受酒測前並沒有告知其相關權利,且沒有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無法證明所檢測出來的酒精濃度是否受到其他因素影響而造成,最後判決蔡男無罪。
近來國防部為了提振軍紀,不斷釋出新的措施,包含修正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將「拒絕酒測」列入懲罰範圍,又或者縮短汰除年度考績丙等人員所需時間,又或者加重違失人員處分,一律兩大過或汰除,但問題是這些新措施的背後,是否真的能提振國軍的軍紀呢?筆者先提出一個案例,讓讀者思考。筆者退伍前,所服務的機關發生了一件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屏東縣一名鄭姓男子過去因殺人罪被判刑,在服刑17年後申請假釋獲准,但在假釋期間又因為酒駕自撞遭警方逮捕。法官認為因為其酒測值並不高、案件也只是自撞,對社會治安影響並不大而判決免刑,也讓鄭男不需因此被撤銷假釋、回去繼續蹲20多年的苦牢。這樣的判決理由合理嗎?假釋的規定是否有修
美台FTA的談判,在15年的停滯不前後,終於出現勢在必行、事半功倍的動能與徵兆。在當下國際局勢、台美互動、兩岸關係、公民意識,以及消費權益等五大條件逐漸具備的情況下,台灣更應活用趨勢、因勢利導,從遵守國際經貿規範的原則出發,以開放美牛美豬市場展示加入區域整合的決心,重新再啟台美FTA的推動。
什麼是科技執法?針對因酒駕遭吊銷駕照者,甫上路的強制加裝酒精鎖制,即是最貼近當事人的科技執法措施之一。酒駕絕對是可以預防的犯罪行為,酒駕再犯的累犯者是需迫切防制的高風險對象。警政署的資料顯示,由九十六—一○二年酒駕再犯的刑事處罰現況有罪偵結案件分析,酒駕「初犯」比率逐年下降,由九十六年占所有案件八十
年節將近,尾牙場、春酒場,隨著各式各樣飯局變多,酒測臨檢也變多。但面對酒測許多駕駛人都會使出混身解數,有的永遠吹不出氣,有的則是當場灌酒,有的則是將自己鎖在車內。根據媒體報導,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將機車騎至人行道上後,開始飲酒,經警酒測後,酒測值為0.20毫克,因而開罰。但此罰單罪後卻被法院判決免罰
汐止分局警員薛定岳,因攔查不法車輛,遭王姓男子碰撞身亡,王男並因此逃逸。之後遭逮捕,酒測值為零,但懷疑為毒駕,已採尿液送驗。而檢察官諭令五萬元交保,卻因無財力,改以限制住居取代,引起家屬與警界的不滿。只是檢察官向法院聲押,真是必要手段嗎?依據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第二項前段,因吸毒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者
員警薛定岳二十八日攔查可疑騎士,拒絕受檢的毒駕王嫌,飛車飆速逃逸,不斷以假動作轉彎、忽然變換方向、闖紅燈等危險駕駛行為,意圖逃脫警方追緝,最後突然闖紅燈轉彎,撞擊薛警送醫不治,原本坦承事發前在友人家吸毒的王嫌,經過檢方複訊改口稱只是無照駕駛,絕口不再提毒品,諭令五萬元交保的檢方,在嫌犯當庭辯稱沒有五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屏東有一名男子因逆向停車受檢,遭警察發現吸食毒品後開車,並被檢察官依據不能安全駕駛罪責起訴。一審法院判處男子3個月有期徒刑,二審法院則審視錄影畫面,認為檢方的舉證無法證明男子當時的狀態已經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因此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