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於申報房地合一稅,計算交易所得時,如為出價取得,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稅務專家提醒,仍有不少民眾申報房地合一稅列舉成本費用時錯誤,而慘遭國稅局補稅與處罰,尤其是5大型態錯誤列報,值得民眾注意。
疫情後房地產延遲交屋糾紛持續增加,根據樂屋網統計內政部資料,以往房地產交易糾紛主要以「漏水」、「終止合約」和「施工瑕疵」為主,但從去年第一季開始,「交屋延遲」糾紛件數逐漸增加,已經連續5季擠入前五大房地產糾紛案件。樂屋網提醒消費者,若建商延遲交屋,買方可要求
《平均地權條例》正式上路,其中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財政部國產署表示,私法人參與標售投標或申請讓售供住宅使用之房屋,私法人應自行確認符合內政部公告免經許可情形,或於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前自行檢具使用計劃依許可辦法申請許可。未來倘經地政機關審核無法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
全台公告地價105年平均調高3成,國有地租金跟著調漲,承租民眾負擔加重,財政部為此擬定的租金優惠新制已經行政院核定,國有地若為自用住宅使用,租金優惠由原先基地租金(申報地價年息5%)的6折降為5折(換算年息為2.5%),優惠面積上限由原先100平方公尺調高為300平方公尺,並追溯自去年1月1日生效,國產署預估受惠承租戶約3萬戶,提醒還沒申辦適用租金優惠的承租人,儘速向出租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