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刑事補償法》修正案,刪除「互惠原則」,未來外國人在台灣受到冤獄,亦可獲得補償。本次修法係為確保在我國主權所及領域範圍內的任何人,均受合理及平等對待,考量外國人身體自由受我國公權力合法限制(如羈押、收容或留置等),超過所能容忍的程度,構成個人特別犧牲時,基於人道主義及人權立國,應賦予其請求
胡尼克中共為反制美、日兩國對其晶片產業的制裁封堵,考慮禁止特定稀土磁鐵的技術出口,打出具有優勢的「稀土牌」,影響美、日及其盟友等國在科技、軍事、電動車及航天航太等領域的發展;對此,中共商務部和科技部亦在2022年底公布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的修訂方案中,一舉增列和修改43項內容,這與20
近年解放軍海空武力投射質與量均大幅提升,並實施遠海長航任務頻繁繞行台灣周邊機艦聯訓,壓縮我軍海空演訓活動範圍、蒐集我方導向武器試射參數與我軍各種載具電子頻譜等情資,使我方須提升海空軍硬體裝備質與量和擴大監控共軍任務活動範圍反制。筆者認為美國政府先前批准售予我國、將部署於台東志航基地空軍第七聯隊的六十
王文勝國安局長陳明通今年訪問泰國的行程,日前在推特上被一個「泰國」帳號給披露,所有行程以及在機場與酒店的影像都一覽無遺,第一時間外界有人懷疑是國安局內部洩密,但事實上國安局不可能拿到泰國官方或機場的數據資料,因此這是不可能的。中國的通訊與電子設備本來就會將所有的資料傳輸回中國,早在多年前非洲聯盟總部
憲法法庭十二日公布一一一年憲判字第十三號判決(以下簡稱本判決),涉及個資法規定、健保資料庫對個資之利用等議題,也是對數位時代如何保障人民隱私權、資訊自主權之重要憲法裁判。大法官首先認定,個資法第六條第一項但書第四款規定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即允許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
康駿銘習近平一直希望仿傚2008年的北京奧運,借冬奧來作一場耀武揚威的大外宣。不過,中國不但在外交上頻頻以戰狼方式倒行逆施,在維吾爾及香港人權問題上挑戰國際秩序與普世價值,又藉由海外中國留學生、企業等在全世界進行滲透等,早已惹怒全世界。而在美國率先表態抵制北京冬奧後,多國隨後也紛紛明言抵制,或以不同
王鵬瑜/工研院技轉法律中心執行長新冠疫情加速全球產業數位轉型,也發展出各類新商機,其中又以5G和AI人工智慧為未來科技研發的重要趨勢。台灣也因疫情控制得宜、資金回流、產業供應鏈完整,在相關產業佔有一席之地。然而,產業獲利若缺乏強而有力的智慧財產權支撐,必將有如明日黃花,轉瞬即逝。
針對立委質詢愛奇藝非法上架議題,蘇揆於年初宣示將協調各部會推出法案,NCC於本月二十二日公告「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以下簡稱「OTT專法」)草案,其中即包含對於未合法取得投資許可卻於我國境內提供服務之中國OTT服務,可採取之規制手段。在過去無法可管下,愛奇藝雖未取得投資許可,卻利用代理的方式於台
杭東川普和習大大都是「善變」的人,也是喜歡乾坤獨斷的領袖人物。唯一不同的是,川普領導的是一民主法治大國,須受國會民意和媒體監督,言行亦須受「節制」(像有違憲行為,便會受到彈劾或輿論制裁),依其個性作風,自易羨慕習大大的「為所欲為」,情不自禁會「揚習」是「中國史上最偉大領導人」!豈不也是另一種嘲諷?因
據國安局表示,二○二○年二月底,許多民主國家的醫療系統、醫療院所、疾病管制等相關機構遭到駭客攻擊,包括台灣的疾管署亦曾遭駭客攻擊竊取資料。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處長簡宏偉亦曾於二○一九年表示, 相較於歐洲地區大概每月被攻擊數萬次,台灣政府部門每個月平均被攻擊高達三千萬次,且近幾年穩定增加,尤其針對關鍵基礎
李全無中共之會放毒害世人,就是根本沒把人權、人命放在眼裏!只是痴心妄想為保政權當世界老大,一旦窮途末路,便搞核戰作最後一搏,並不令人訝異。而今中共疫情內外交煎,國際已形成圍堵孤立、經濟困窘險峻,大勢已去,却仍作困獸之鬥,以飲酖(核武)止渴,妄圖在廢墟中稱霸,更是令人深惡痛絕!
英國前首相邱吉爾曾說:「悲觀的人在機會裡看見危機,樂觀的人在危機裡看到機會。」新冠肺炎現下肆虐全球,在前線醫護負擔沉重,民眾亦避免前往醫院就診的情況下,「遠距醫療」就是一個化疫情危機為數位轉型契機的最佳切入點。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甫於3月31日公布疫情期間的遠距醫療方案(COVID-19 T
張豐麟/博士生、投稿論文曾獲ATRS全球空運年會錄用兩年一度的二○一九台北國際航太暨國防工業展在八月十八日進入最後一天,據媒體報導,累計湧入參觀的台灣民眾有望突破五萬人,今年蔡英文總統更是親自出席並表示台灣的航太產業從二○一六年突破千億元大關後,在二○一八年超過一千二百億元,航太產業出口產值成長超過
我國「數位傳播通訊法」草案由行政院於106年11月20日提出。該法立法目的由總說明與草案第一條可略窺一二。總說明謂:「因應科技匯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平衡城鄉差距,為通訊傳播基本法揭櫫之立法宗旨。」草案第一條則稱:「為保障數位人權、促進數位通訊傳播流通
前幾日才在「自由廣場」拜讀「資安,你真懂?」的文章,馬上發生嚴重的銀行資安事件,驚訝之餘不免反思國內對資安的實際重視程度。銀行交易與金融資訊傳輸機制的安全強度已不足,駭客技術能力不斷提升,資安,真的是有做就好嗎?為保障各種交易機制和資料傳輸的安全,資安的基本功要做足,完善基礎的機制之外,還要隨時更新
根據日前媒體報導,司法改革中重要的一環:「科技法庭」,當中數位卷證的部分,在院、檢、辯之間產生了意見分歧。綜觀各方爭論,主要集中在「數位卷證內容是否比較可能被洩漏?」尤其某些涉及敏感資訊或個人私密資訊的事實或證據,是否會因為卷證數位化而更不易保護,更是關鍵所在。
在數位科技不斷地演進與發展下,行動通訊設備成為使用者的隨身工具之一,其上各式各樣的應用軟體則藉由電信業者所提供的網路數據傳輸,直接對使用者提供各項服務,如:遊戲、娛樂、通訊及資訊查詢等;而這些應用軟體所提供的各項服務,便稱之為OTT(Over the Top);換言之,OTT是數位匯流下所發展出來的
本人三年來擔任公視董事一職,年初客視進入公廣集團後兼任客視諮議委員會召集人,對於進入公廣的客家電視有無限的期盼。誰料,這個三年多的客視團隊,在專業及熱誠上相當不足。例如,今年二二八國定紀念日當天客視沒有自製相關報導,只勉強拿公廣新聞的「誰蓋二二八紀念碑」與「二二八紀念郵票一小時內售完」兩則交差,甚至
自由廣場在本月一日刊登拙作「紅外線與ETC麻吉!」後,部份讀者有所質疑,適逢ETC案「峰迴路轉」,傳出曾經試辦紅外線電子收費系統上路的中華電信,可能接手ETC,筆者藉此機會進一步解說如下:歐盟在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發佈一文件〔COM2003 132 final, 2003/0081(COD)〕,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