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全球化和數位化的時代,人工智能(AI)技術的飛速發展帶來了許多便利,但同時也為詐騙犯罪提供了新的工具,尤其是生成式AI技術,如深偽(Deepfake)技術,已被用於執行更精密和個性化的詐騙活動。面對這種新型犯罪形態,迫切需要制定和實施有效的法律和策略來防範AI詐騙犯罪。
跨國網路詐欺的野火席捲全球,造成全球主要國家財損不斷飆高,繼英國於三月中召開全球第一屆詐騙高峰會,我國也自廿五日起連續三天,邀請英國、美國、澳洲、日本、澳洲等國召開「二○二四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打擊跨境詐欺犯罪國際研討會」,期能擴大各國打詐能力與合作,實現全球共同打擊詐欺犯罪多邊合作的願景
全球詐欺議題日趨嚴重,被害金額翻倍成長,英國日前率先召開全球詐騙高峰會,我國也將於廿五日辦理國際詐騙聯盟研討會,從國際反詐聯盟最新資料,詐欺危害攀升與社群媒體及AI科技高度相關,我國輿情更真實上演一場「數字台灣 —謝金河」社群媒體大戰,謝先生親向臉書檢舉,不但得到「不受理」回覆,詐團也檢舉本尊,一度
洪孝全由「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全台各地反土地掠奪及反家園迫遷自救會」共同發起,在2024年3月20日假行政院前舉辦「政府不應是坑殺廠商的詐騙集團—搶救林金連園長」記者會。對政府如此嚴重的污衊,筆者想問,到底政府機關是詐騙集團,抑或這些團體才是詐騙集團?主事者經濟部有需要親上火線,說清楚、講明白
政府不斷加強打擊詐欺力道,從擴大識詐、阻詐、堵詐,到懲詐增強管制及不斷宣導,只因統計顯示,詐欺仍持續攀升,致被外界譏諷越打越詐,那就反問一句: 難道是要不打詐,詐欺犯罪才不會上升嗎 ?從詐欺集團的「犯罪成本」分析,確實有許多面向必需重新疏理,因為當前的數位浪潮下,詐欺多透過「社交媒體與網路科技」,隱
即使檢警全力打詐,甚至已忙到過勞程度,詐欺案仍層出不窮。然近五年,詐欺罪被判三年以上徒刑者,竟不到百分之一,判六個月以下徒刑者,竟超過四成。令人感覺,從事詐欺似乎是低成本高收益的勾當,難免產生僥倖心。惟如此結果,是否都該怪罪法官?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罪,僅為五年以下徒刑,但隨著台灣詐騙集團之猖
Meta集團旗下Facebook,IG,Threads 三大社群平台3/5晚上大當機,嚇壞一堆網民。從晚上十一點多到半夜兩點,雖然時間不長,但是已經造成許多網路使用者及依賴網路營生的網紅、電商許多有形跟無形的損失。台灣網友除了大聲抗議之外,當機期間被強制登出,束手無策,只能乾等Meta修復系統,求助
深偽和語音複製是利用人工智慧技術產生虛假或操縱性媒體的技術,可以用於各種目的,包括娛樂、教育和新聞。若被濫用於詐騙、傳播虛假訊息,小則損害個人聲譽權益,大則影響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因有重大潛在危害,制定相關法規有效管理有其必要,更可促進此一創新產業良性發展。
最近到很多單位辦事時,發現本來有閱報區,現在都不見了。或許有人覺得網路時代,大家都用網路閱讀,為何還要花錢訂報讓等候民眾殺時間?;也可能是,很多單位不喜歡民眾不辦事,純粹為閱報進來,我在區公所就碰過這種事,職員聽到我是進來看報紙,馬上送出一副衛生眼,令人不敢恭維。
網路詐騙宛如病毒在全球快速散佈,騙欺集團的專長是讓你的錢和你說再見,甚至持續擴大說再見的範圍,詐欺集團騙到被害人的錢後,不會就此罷手,而是把被騙者名單整理好,分享給其他詐欺集團,讓「同業」續用不同詐騙手段去接近並詐騙他們,這是因為,這類被害人通常具有較孤立的人格,難有朋友可以喚醒他們,這種名單被稱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