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媒體報導,廣東一輛特斯拉 Model Y 的駕駛突然失去對車輛控制,事故造成 2 人死亡和 3 人受傷。電動車大廠特斯拉(Tesla)今天表示,公司將協助中國警方調查事故原因。
一名男子去年駕駛新車要價 800 萬元的賓士 SL55 敞篷車,被固定式測速儀器測到時速 163 公里,嚴重超速 103 公里,事後挨罰;但男子自認車齡已有 20 年,無法開這麼快,反而是測速器壞掉,請求撤罰。士林地院指測速器經過檢定沒有問題,並經函詢中華賓士公司得知「車子若經適當保養,最快可以開到 250 公里」,故判男子仍應繳 2 萬 4000 元罰鍰,牌照也要被吊扣半年,並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為有效遏阻酒駕再犯事件,台南市政府已於 3 月 2 日起公告實施「台南市重大酒駕事件資訊公開作業原則」,首週共攔獲 3 位男女因涉嫌多次酒後駕車,被公告在台南市重大酒駕事件資訊網頁,為全國第一起因酒駕累犯被公開資訊的案例。
全球電動車霸主 Tesla,旗下車款熱銷世界各國,從車款續航力、電池效能、動力到自動駕駛輔助系統,都處於電動車領先地位,但近日南韓公平貿易委員會指出,Tesla 誇大部分車型續航里程,考慮對其開罰。
警方取締超速,有十公里容忍值,因此駕駛看到限速標誌,大多會在容忍值內超速,不過萬一因而發生人員死傷,一樣得負起超速責任;基隆一名陳姓女駕駛,撞上違規闖紅燈的騎士,騎士傷重死亡,雖然騎士違規在先,但陳女的車被鑑定出超速五公里,起訴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
現在新車普遍將日行燈納入標準配備當中,用意就是讓其他駕駛可以在白天行駛時的,注意到你的車輛的存在,降低車禍機率。但進入隧道,一樣可以只使用日行燈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訴你答案。
高雄市楊姓女子去年 11 月間,開車上國道一號北上,遭民眾檢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在 3 分鐘內被連開 3 張罰單,合計被罰 9000 元,楊女不服向警方申訴被駁回,進而向法院申請裁決,橋頭地院行政法庭審理認定第 2、第 3 張罰單裁罰過當不符比例原則,應予撤銷。
曾男開車從國道下交流道前,因為沒打方向燈又跨越到最外側減速車道,因此被開 2 張罰單分別開罰 3000 元;曾男興訟請求撤罰。台北地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6 條之 1 規定,認為違規地點相距 6 公里、相隔 6 分鐘或行駛 1 個路口以上,才可連續舉發,而曾男 2 次違規地點、時間均在 6 公里或 6 分鐘以內,故判決撤銷第 2 張 3000 元罰單;可上訴。
楊姓遊覽車駕駛酒駕被吊銷駕照 4 年,他向法官訴苦稱要代還父債、母親有病聘人照顧、自己還有車貸,一旦吊銷恐無法生活。台北地院行政法院告訴楊男,吊銷僅不允許以駕駛車輛方式謀生,並非喪失其他工作機會,故判決敗訴;可上訴。
由於雙北疫情升溫,提高到三級警戒,台北市與新北市也公布相關交通措施。
交通部公路總局宣布 5 月 3 日起實施考照新制,持有汽車駕照報考機車駕照者,仍應考筆試;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民眾機車駕照被註銷後,若用有效汽車駕照騎乘輕型以上機車,屬於無照駕駛行為,可處 6000 元罰鍰。
王男開車載人行經國道,後來收到一張罰單指坐在副駕駛座的乘客未繫安全帶,對他開罰 3000 元;他不服興訴主張,採證照片模糊無法認定副駕駛乘客未繫安全帶,請求徹罰。台北地院指出,副駕駛乘客若有繫安全帶,應可從衣服上看見安全帶輪廓,但採證照片看不出輪廓,因此判王敗訴。可上訴。
現行法規年滿 18 歲方得以考取駕照,但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統計發現,未成年無照駕駛機車有 3372 件,其中有一人因無照駕駛機車被取締 38 件,總罰鍰金額超過 30 萬元;裁決所表示,目前中央正在修法討論,考量部分民眾有生活與經濟需求,將考照年齡向下修,並擬對違規車輛吊扣等處分。
趙姓車主因車停放在紅線上挨罰 600 元,他不服,興訟主張:「車被人移置前方 5 公尺處紅線外」,撤銷應罰單。台北地院認為,趙男未提出證據證明遭人移車,判他敗訴。可上訴。
陳男騎機車紅燈右轉遭攔查,糗的是他與員警對話時被聞到口腔散發酒味,且因他 5 年內二度酒駕,除挨罰 9 萬元,3 年內也不得考照;他不服,興訟主張員警不讓他喝水漱口。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他飲酒時間距離酒測早已超過 15 分鐘,故員警酒測前不允許喝水漱口並無不當,駁回請求。可上訴。
桃園市私立元智大學附近的遠東路平交道,8 月 25 日的下班時段,估計 20 多輛機車在平交道「噹噹」聲響後,集體闖平交道,結果被守候平交道的專業「檢舉人」拍攝影,共擷取其中 10 位闖平交道違規明確騎士照片,直接向鐵路警察局檢舉
苗栗縣陳姓女子名下的自小客車,有多達 166 筆國道通行費計 1 萬多元,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被開 166 張紅單、每張 300 元,共罰 4 萬 9800 元;她提行政訴訟,主張因工作未居住在車籍戶籍地,且積欠通行費事後已補繳,盼法官網開一面。
台中市烏日區一名林姓駕駛 7 月底收到一張 1200 元罰單,內容是民眾檢舉行車開霧燈,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林姓駕駛表示,檢舉人說是開霧燈,但實情卻是他是開「晝行燈」,為原廠配備,一開車晝行燈就會亮,而一般汽車必須大、小燈都開啟後才能開啟霧燈,而從檢舉照片看,大、小燈皆未開啟,霧燈根本不可能打開,警方開單都不謹慎求證嗎?
林男因機車停放在汽車格內挨罰 600 元,他不服提告主張,機車原本停放在機車格內卻遭他人移車,故不該對他開罰。但台北地院基於他無法證明主張,判他敗訴。可上訴。
一名機車騎士日前收到超速罰單,舉證照片中有 1 輛計程車同時入鏡,機車騎士認為超速者為小黃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