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久違地分別與阿政和麥可在網路上聊起天來,巧合的是他們原本是一對交往多年的情侶,但似乎後來不歡而散從此不相往來。身為一個連他們分手原因都不知道的普通朋友,除了偶爾社群媒體上的互動,平時不常見面,我不曾有過夾在中間的尷尬或是要選邊站的煩惱,但畢竟也是相識長久,知道不是誰家暴或是誰渣男那種程度的問題。
少女在電腦螢光前看著自己花了將近一週才寫完的幾行文字。短短百來個字,包含一點表情符號,試圖容納兩個肉身密切相處的幾個小時。她不知道百來個字是長還是短,就如同她不知道幾個小時在一段關係裡到底是長是短一樣。或者,那真的能構成一段關係?反正她的數學和邏輯一向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