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匯兌將觸犯銀行法 有些代付業者想透過私下幫人進行跨國款項收付來達到賺取匯差或手續費等效果,最常見的是利用中國「支付寶」等平台,請消費者先匯錢(台幣)給自己後,再從自己的支付寶將點數(人民幣)儲值給消費者。 為了避免私人利用跨國交易進行洗錢行為,所以這種「提供匯款人與受款人在異地間支付款項需求之資
台北市大同警分局寧夏路派出所所長葉育忻,被查出將特定人個資提供給台版柬埔寨詐騙集團首腦杜承哲,疑收取一百萬元賄款,涉貪汙、偽造文書、公務員洩漏機密及個資保護法等罪嫌,經法院裁准羈押,考績會記兩大過免職。葉辯稱,不知杜涉嫌犯罪,只是基於朋友情誼代查個資。說法硬拗強辯,漏洞百出,難以置信。
彭明敏教授八日去世,連日來各方讚詞誄文不斷,感念他一生對台灣的宏偉貢獻。綜觀他的一生,對台灣影響最大的,主要是一九六四年發表〈台灣人民自救宣言〉,提出台灣的國家理想;其次是一九七○年在嚴密監控下傳奇地脫出台灣,轟動國際,震撼黨國當局;再次為一九七二年出版英文《自由的滋味》,是許多人的台灣意識啟蒙書。
林紘睿明知台灣與香港之間沒有引渡條例,陳同佳逃離台灣回到香港後,就等於是逍遙法外,除非修法,不然無法將其押回台灣接受審判。但台灣的司法機關,卻沒因為這樣而怠忽職守,儘管可能是「徒勞無功」,照常努力搜集陳同佳的犯罪證據。相信台灣的司法人員也堅信,就算無法讓陳同佳在台灣接受司法審判及制裁,也希望透過提供
在台犯下殺人罪的港人陳同佳,據傳將於本月底出獄,其向港府表示願來台接受審判,但法務部發新聞稿指出,希望香港針對殺人罪部分,繼續進行訴追。這就產生一個疑問,即香港司法對殺人重罪的審理,到底是不能、還是不為?二○一八年三月,港人陳同佳在台北殺害女友棄屍返港,法務部多次向香港提出遣送的要求,卻因台、港間無
陳竹上/高雄師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歷經波瀾壯闊的公民運動,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十五日以「台灣不再要人」為由,宣布暫緩修改內含「送中條款」的「逃犯條例」。回顧今年二月香港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修法建議時,即表示:「…這源於一宗發生在台灣的殺人案,涉嫌港人殺害另一名港人後返回香港。由於香港與台灣沒有簽訂協議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有民眾在去年7月間買了王朝大酒店的餐券,雖然不是直接跟王朝大酒店購買,但當初購買時曾經上網查詢餐券序號,確認過是有效的餐券且尚未使用後才購買,但後來該民眾到飯店要使用餐券時,卻遭飯店告知這些餐券是偽卡盜刷的不能使用,飯店還報警讓該民眾直接被警察請到警局「協助說明」。餐券明明
Mygopen你收到關於信用卡盜刷的影片嗎?説「皮包放在後面,馬上給人家刷你的卡片」的訊息,並展示了某男子將刷卡機靠近另一名男子的口袋,並感應刷卡成功的影片。事實上這個技術已經存在很久了,儘管信用卡公司表示成功盜刷的機會不高,但還是有機會的,只是要符合很多環境考量的條件,最大的問題則是感應傳輸的距離
Mygopen你LINE收到說沒中的「統一發票」別直接丟掉!上面有串數字會「害你傾家破產」的謠言?事實上統一發票不會把消費者使用的信用卡資料列出來的,完全是捏造的謠言,更別說是內容農場描述店家開出發票的情形了,別再傳囉!實際到賣場刷卡測試,商家都沒有在發票打上完整卡號,財政部早在 2004 就規定,
「殺人放火金腰帶,造橋鋪路無屍骸…世界不應該是這樣的…。」就在香港影帝黃秋生與其兄弟團聚的故事感動人心之際,最近台港兩地的連串事件,令人想起他在無間道裡的這句經典台詞。今年二月上旬,一對香港情侶同遊台灣,疑似發生爭執,男方坦承在旅館殺害女友後,將屍體裝入粉紅色行李箱,搭捷運至淡水竹圍站棄屍。台灣警方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冤獄平反,再審成功,被關 8 個月,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作為賴廷政案再審結果的新聞稿標題。本案是什麼樣的冤獄呢?賴廷政是因為什麼理由被判刑8個月呢?又是什麼理由讓他終得平反呢?讓我們一起看下去。檢察官起訴……
黑快明/國立政治大學東亞所博士生台灣與東南亞近年來社會交流密切,特別是在跨國犯罪與司法互助方面,有推動雙邊合作的迫切需求。當前新政府積極在經貿、文化、社會等領域推展新南向政策,其中較少述及司法互助的政策環節,未來有必要將跨國犯罪防制與司法互助合作結合進新南向政策中,加強捍衛國家利益與國民權益。
近日板橋區某藥局事件中,似乎容易讓民眾誤解藥師拿到健保卡就可以開藥拿到錢,實際上,藥師在健保制度中是屬於最末端的監控者,必須依照醫師開立的處方才能調劑處方藥,健保署只給付由醫師開立的處方藥品,經藥師調劑後領取藥事服務費,所以事件中藥師能至診所內拿到有醫師蓋章且能通過健保申報之處方,實非一般藥師所能,
「先生!先生!我知道你丟了東西很著急,但你先聽我說!」小市民站在店門口,警察拉高嗓門對他說:「你要不要等一天再報案?對,等一天看看,拿走你東西的人,睡醒就可能還你,你若告侵佔,到時不能撤,對他不太好。」小市民傻眼,心想:「你會為不認識的人設想,怎麼不會為站在你眼前的報案人著想?」
桃園地方法院錢法官日前在自由時報投書「監聽修法反彈凸顯檢警失衡的辦案心態」,抨擊檢警調危言聳聽,看似言之鑿鑿,但卻有些許誤解,爰在此提出不同意見,以正視聽。首先,錢法官指出:「恐嚇、重利等罪所以能發動搜索,不就是有被害人出面指控了嗎?被害人的指控就是最有利的證據,搜索扣押找到足以佐證被害人指證真實的
健保改用IC卡,防偽效果良好,是IC卡第一好。健保IC卡整合兒童健康手冊、孕婦健康手冊、重大傷病證明卡等等,簡單方便,換卡容易,是第二好。九十二年十二月有位詹姓中校返國,疑似感染SARS,經華航提供旅客名單,憑健保IC卡追蹤,迅速查出其就醫情形並加以隔離處置。防疫效率高,是第三好。除此之外,紙卡時代
█ 姚奇媒體大幅報導「 醫院詐健保」,造成醫療資源嚴重損失;日前更有相關團體抨擊健保局「醫醫相護」,坐視醫療院所違法。筆者是曾被指責的醫療院所成員之一,老實說,醫界濫刷健保卡確實存在,只是健保局抓不勝抓,已到類似公勞保時代的「乾脆不抓」的程度。
勞健保之後,醫師對收入的期望仍停留在昔日的水平,與社會的付費意願差距愈來愈大,失落感也就愈重。如此可能導致少數醫師行醫上的迷失,因而造成異常醫療模式的產生,以至於醫師的權威性開始受到醫療保險單位的挑戰。近日健保局揭發五百餘名醫師健保盜刷案,震驚社會、也重創醫師在社會上的誠信地位。我想醫師的權威時代已
拙作「醫師比照匪諜?」一文見報後,回響熱烈,日昨有一同業來電表示不同看法,他說:醫師中的害群之馬不只一粒老鼠屎,應該是一坨狗屎,意思是說不是極少數。這位好意的同業說,以去年的中區健保局統計數據為例,光是被健保局列入「甲級戰犯」就超過二百人,其中有一位年輕醫師自己看自己的病一年就達一百一十幾次,其他被
在昨天自由廣場「醫師比照匪諜?」一文中,作者提及健保局對盜刷IC卡的措施,實屬不當。但本人身為醫師的基本良知,對於近年來因健保點值的七折八扣,所造成醫師們的收入與付出不成比例引發諸多怪異行徑,已不可用姚醫師一文中所言「各行各業都有害群之馬,不能因一粒老鼠屎搞壞一鍋粥」來掩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