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農業用地,要不要併入遺產課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根據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不過,如果贈與標的法律上已規定免課徵遺產稅,例如贈與農業用地繼續做農業使用,不用再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遺贈稅法」訂有相關親屬扣除額,給予一定數額的遺產免徵遺產稅,但繼承人若拋棄繼承權,即喪失繼承人身分,拋棄繼承權人的相關扣除額也不能從遺產總額減除,可能要多繳不少遺產稅;因此,民眾在做出拋棄繼承權的決定前,應一併考慮對遺產稅的影響,避免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