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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一名陳姓男子前年7月以工作要購車為由,向曾姓學弟商借證件照片等個人資料,曾男不疑有他交出個資。未料,陳男卻持學弟的證件照片、個人資料到上網分期購買手機等商品,花費4萬餘元,事後卻未繳款項。電商便向曾男追款,案件因而曝光。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陳男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