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買房多半會找仲介,聽到「仲介」二字你會想到什麼?路邊發傳單的房仲?還是接待中心銷售的跑單小姐們?不知從何時開始,銷售新案的、賣中古屋的業務,都不喜歡稱自己為仲介,紛紛想重新正名。
租賃專法下月即將上路,為保障租屋雙方權益,內政部近日通過訂定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相關辦法,規範租賃住宅服務業全國聯合會應在金融機構設置營保基金專戶,組成管委會負責保管及運用程序,未來提供作為賠償房東或房客因業者所造成的損害,並健全租賃住宅服務業經營管理制度。
內政部近日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明確規範提前終止租約要件、租稅優惠認定方式、租賃住宅服務業設立程序及業務,今年6月27日即將實施。這次通過施行細則是第1個發布的子法,近期將陸續發布其他子法及配套措施,建立租賃專業服務制度。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內政部預計今年中成立第一個專業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負責管理社會住宅及辦理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並訂定董監事利益迴避規範與監督機制,今年首要確保世大運選手村轉型的社會住宅順利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