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已不同於前近代大多襲帝國或出自共同民族,垂直的傳統大於水平的整合。近現代國家,包括帝國轉型或被殖民地獨立,以憲法認同的共同體形成Nation State,不完全是民族因素。這是歷史發展的新現實,國家是法社會而非血緣社會,是國民認同的共同體,可以在法程序上,自由加入或離開。
何謂僱用人侵權責任,受僱人又該如何解釋? 新聞報導中指出,台灣大車隊與陳姓運將有「指揮、監督」等僱傭關係,依民法「僱用人」須連帶賠償的規定。關於僱用人侵權責任的規定,規定在民法第 188 條第一項:「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
二○二三年春寒料峭的農曆新年期間,筆者再度到美國史丹佛大學胡佛檔案館閱讀蔣經國日記,在日記裡有新的發現;同時與相關人士的聚會中,聽他們轉述曾參與日記編整的蔣家親戚,針對「到底誰不願意驗DNA?」提出新的說法和線索。這個關鍵問題牽涉到孝嚴究竟姓蔣還是姓章,或是有其他可能?當然也關係到現任台北市長蔣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