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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去年9月3日公告被稱為「愛奇藝條款」的禁止中國OTT TV在台服務條款,全面禁止中資OTT TV在台代理與經銷,包括廣告、機房、金流等,但檢調懷疑,愛奇藝在台代理商「歐銻銻娛樂」去年10月15日停止代理後,涉將人馬移往「斯翠明科技」,繼續在台營運愛奇藝業務,涉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士林地檢署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