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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房地價格高漲,購屋若能獲得優惠價,是不少消費者盼望期許。稅務專家卻提醒,民眾向建商購買房屋土地並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產權登記,日後出售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時,必須注意取得成本的申報金額是否正確,若簽訂契約後,房地買賣總價款有發生減價或折讓,應以實際支付價款金額(即減價或折讓後的餘額),作為取得房地的成本辦理申報,否則查獲需補稅與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