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若時光寶盒的臺史所檔案館本文從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嚴選兩宗館藏,透過「日記系男孩──葉盛吉」的個人觀點,與「臺灣總督府職員錄」的資料分析,重現日治時期臺灣人生活的光景。少年維持著煩惱:葉盛吉日記請試著想像,若你是一名出生在 1923 年日本大正民主時代的臺灣青年,住在學校宿舍裡,努力想考上高等
最近以來,原本停滯的轉型正義工作在各界的壓力下,總算甦醒過來,立法院陸續三讀通過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與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檔案管理局也發布新聞稿表示,為配合政府推動轉型正義,已設置「政治檔案應用專區」,線上開放十萬頁的政治檔案。政治檔案的清查與開放是絕對必要的,對於過去部分「消極不開放」的政策更應該藉
林浩立從一則筆記開始約莫半年前,北美館趁著標題為「當下檔案.未來系譜」的雙年展,邀來了知名人類學家邁可.陶席格(Michael Taussig)前來給一個公眾演講。題目很吸引人,是「民族誌筆記即後現代檔案」。坦白說,看到陶大師名字的瞬間,我還揉了一下眼睛,因為真的沒想到會是在美術館首次瞻仰風采。對他
一群旅美台灣人計畫推動「國家寶藏」計畫,希望建立海外台灣歷史文件的網路開放資料庫,挖寶地點鎖定美國國家檔案局、聯合國檔案、國會圖書館、總統圖書館、喬治華盛頓大學的國家安全檔案館等。根據初步搜尋結果,光是國家檔案局內與台灣相關的文獻就有數千萬筆,內容包羅萬象,這項計畫若能成功,勢必能為台灣研究帶來全新
近日來,一群旅美台灣人穿梭於美國國家檔案局與紐約聯合國檔案室,積極蒐集及翻拍與台灣有關的歷史文件,並推動「國家寶藏」計畫,期望建立海外台灣歷史文件的網路開放資料庫。此項計畫是由紐約大學助理教授莊士杰等人所推動,莊教授等人與台灣的歷史學者、文史工作者前往位於馬里蘭州的國家檔案局二館查詢美國政府陸續解密
Liu Boon Kan1918年,紐約市凡科特蘭公園(Van Cortlandt Park)出現一幫神出鬼沒的女子,她們假扮成石頭、樹木,隱身大自然布景之中,成功掩人耳目。她們不是來刺探敵情的德軍,她們是為美軍設計迷彩隱身裝備的女子軍團——後備女子迷彩軍團(Women&rs
雖在通過《檔案法》之後,已有檔案主管機關—檔案管理局,但迄今國內尚無一座單獨的國家檔案館。雖然在新莊副都心已有檔案管理局,但卻是有局無館的不完整現象。筆者於前年曾造訪法國,參觀該國的國家檔案館舊館與新館,並順道參訪省級的檔案館,被新成立於里昂的省級檔案館的雄偉外觀所震懾,心想臺灣如要擁有類似此省級檔
一九九五年公布施行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只是由行政院設立的基金會進行補償作業,與轉型正義攸關的追求真相關連不大,遑論司法上的究責。所以當二00六年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出版《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https://issuu.com/naiweicheng/docs/228-01?e=
近日來媒體探討即將於五二○卸任總統的馬英九總統本人的筆記,是否應列入交接項目。國內早在民國九十三年已通過《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該條例以國史館為主管機關,第三條定義總統副總統文物:「本條例所稱文物,係指總統、副總統從事各項活動所產生而不屬於檔案性質之各種文物,包括信箋、手稿、個人筆記、日記、備忘
近日來媒體十分關注國父紀念館所典藏的國父墨寶中,居然僅有三件是真品,其餘大都是複製品,而真品大都典藏於中國國民黨的黨史館中。國民黨一九四九年前的檔案與國父墨寶等珍貴文件目前典藏於該黨的黨史館,由於該黨與中華民國的發展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在早期黨國不分的情況下,甚至於以黨領政的政治情況,黨的決定對於日後
海東青這幾天,同學、師長,還有真促會友人之間,最關注的話題大概就是「再生.com」那批白色恐怖檔案。從8日胡顧問公開希望國防部聯絡,到後來表示將捐給檔管局,就文獻保存的角度來看,到這邊問題都還不大。但從12日上三立電視節目,到13日上午在PTT公開徵求「歷史學生團體」做「數位化」,乃至晚上戲劇性地在
最近的憲兵違法搜索案,意外引出有許多軍方的公文檔案流落在外的問題。鑒於歷史殷鑑不遠(有興趣者可以上網搜尋「雷震回憶錄焚燬案」),這批檔案若再回到軍中,恐難脫銷毀的命運。參考過往經驗,或許能有所啟發。二○○八年間,某文物店在兜售一批有關二二八與白色恐怖的史料,據聞是由某情治人員家中所流出(過世後為家屬
歷任總統文物館? 贊成!自由時報報導,中研院近史所陳儀深副研究員提出將中正紀念堂改為「歷任總統文物館」的構想,本人十分贊同此項具有創意的想法。我國目前所實施的總統制,總統在其任內所產生的檔案、文件、外賓所贈送的禮品等,都具有代表性,也是日後學者或一般民眾要了解歷任總統政績的重要管道。
人權先進國家實現轉型正義的經驗,通常是那個獨裁黨倒台以後,由替代的政黨來完成。但台灣在解嚴以後,仍續由國民黨主政,進行所謂「寧靜革命」的民主化,無怪乎只能「少分」實現轉型正義,也就是迄今這種無法追究責任、只能根據部分真相、透過行政系統發放補償金的半吊子的轉型正義。
4月28日是舊金山和約的生效日,對台灣人來說,非常重要。依1952年4月19日公布的日本政府公文書法務府民事甲第438號,其中規定和平條約(按即舊金山和約)生效日起,台灣人喪失日本國籍。依2012年12月出版《二二八事件與青年學生(特展專刊)》第47頁記載,1946年1月12日,遠在南京的中華民國行
228事件68週年,各界紀念活動,台北市長柯文哲以受難家屬出席,哽咽表示228的痛,是痛到無法言語。新北市長朱立倫表示228真相絕對要公布。台南市長賴清德說追求228事件真相與元凶是大家共同的期盼,但中央政府在檔案的公開與資訊的透明上,一直沒有進展與突破,無法滿足大家知的權利。
國家檔案管理局(原隸屬研考會,現併入國發會)藏有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陳儀署部第一號命令,該局簡介小冊第八頁印出彩色封面及毛筆中文圖樣二頁。說明:「歷經日本五十一年統治後,台澎地區在民國三十四年八月重回我國版圖。十月二十五日,陳儀以台灣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的身分,在台灣受降儀式中對台灣末代總督安藤利
國民黨的黨史館舉辦「重新開放資料調閱及揭幕」儀式,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親自出席,並為記者解說該黨的黨史資料,洋溢著興奮之情。只是令人不解的是,一個政黨都擁有其專屬的黨史館,用以存放該黨自建黨以來的重要檔案與文物,且由該黨之黨主席親自剪綵,並開放外界參觀與使用該館的資料。但同樣是身居國家領導人的馬總統,
監察院秘書長陳豐義因銷毀未逾保存年限、須永久保存的案卷,而遭到自家委員的彈劾。陳豐義辯稱,遭銷毀的資料多為廣告、參考書及重複的內容,屬於「不得歸檔的贅餘資料或非檔案」。但就檔案法的規定來說,首先,未逾保存年限的檔案是絕對不能銷毀的,這一點沒有任何法律解釋轉圜的空間;再者,就算要銷毀檔案,也必須事先制
聯合國將3月24日訂為「瞭解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真相權利和維護受害者尊嚴國際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強調,瞭解真相對受害者、家屬或社會的重要性,並直指這是不可剝奪、不應受到限制的權利。但從我國檔案管理局對政治案件檔案的保守作法看來,台灣顯然自外於國際潮流,馬政府寧使檔案塵封,也不讓社會追求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