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於申報房地合一稅,計算交易所得時,如為出價取得,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稅務專家提醒,仍有不少民眾申報房地合一稅列舉成本費用時錯誤,而慘遭國稅局補稅與處罰,尤其是5大型態錯誤列報,值得民眾注意。
如果能在台北市的精華地段擁有自己的房屋,多令人羨慕,但隨著房價的高漲,不少年輕人選擇等爸媽房產繼承或贈與,也讓近年繼承贈與移轉量大增,但專家提醒,若沒處理好,恐讓子女承擔龐大稅賦。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房屋出售後,納稅人應該以實際出售價格推估,並且以據以核算3%可減除費用,並不是以預售合約價格計算。
在房價高漲的大環境下,買房成家對於普通年輕人而言似乎是遙不可及的夢,不過根據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卻發現,被大眾認為買不起房的年輕人反而更敢進場,從2019年到2023年,全台35歲以下房貸族的申貸件數從45,489件增加到60,152件,短短5年就增加
又有預售案遭公平會開罰!台中建案「雍悦一方」在銷售期間,要求購屋人須先給付定金才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遭公平會分別處建商博元公司500萬元罰鍰,以代銷巨豐公司100萬元罰鍰。公平會表示,博元公
在訴訟案件中,主張對於自己有利的事實,主張者就要負舉證責任,而在二親等的買賣中「舉證責任」,攸關是否要繳納贈與稅,有異曲同工之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