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因去年METOO事件後獲緩起訴,引發社會議論,陸續有其餘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消息傳出,演藝圈已串連發聲,連署訴求修法加重刑責,並對犯罪者建檔及強制輔導治療。對加害者加重嚴刑峻罰是否有效,法制面恐須仔細評估。從另一角度,METOO被害人的權益方面,比如「追訴權時效的適度延長」亦應被重視。
北檢日前對藝人黃子佼所涉強制猥褻等罪偵結,並以查無實證及雙方和解,而為不起訴處分。但針對持有七個兒少性影像,則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緩起訴處分,期間兩年,並須繳交一二○萬給公庫及寫悔過書,不免被質疑刑罰是否過輕。於性侵害防治法,雖已建立一套防止被害人受二次傷害的證據保全程序,但於現實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