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報昨日針對指紋建檔一事特別舉出孟憲輝教授的觀點,認為支持按捺指紋是我國大部分人民的本土價值觀與生活習慣所作的自主判斷,若直接引用西方價值觀念於我國,將侵害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貴報一向堅守台灣主體性的立場令人激賞,惟貴報在指紋議題上傾向贊成按捺(如果我沒解讀錯的話),則是嚴重忽略了一個極為重要的台灣
回顧近數月來,先後發生大圈仔綁架大陸新娘勒索兩岸家屬、綁架台灣電玩大亨及殺害計程車司機棄屍案,其中有綁架金額高達港幣一億元者,也證明了兩岸三地中港台不法份子集體作案顯非危言聳聽。去年底,北縣商人遭綁架案件中,五名嫌犯均為大圈仔,背景都是武警與解放軍,尤其是主嫌已偷渡來台五年多,陸續吸收同鄉後組成犯罪
據英國國會發行的「Weekly Information Bulletin」所載,六月二十八日,下議院二讀通過「身分證法案」;而英國政府計畫中的身分證,乃包括基本資料、眼睛虹膜、指紋、簽名等。雖然本案未來仍須經常設委員會的審查與提報大會進行三讀的程序,但參諸德國與美國已分別於二○○四年十二月及今年五月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即將舉行指紋釋憲案說明會,而據報載,英國下議院日前才以三十一票些微差距,二讀通過身分證法案,若未來經上院通過,英國將是全球第一個發行儲存生理特徵資料身分證的國家,除了載有持有人的基本資料,還包括眼球、面容、指紋、簽名及移民等多項資料,預計在二○○八年開始核發。
報載近來因為假冒身分情況嚴重,陸委會計畫將中國人士來台需按捺指紋的適用對象,從團圓、居留、定居者,擴及其他人士,未來不排除將短期停留的商務、參訪、觀光旅客都包括在內,以我個人的經驗,我認為這個措施有其必要性。我曾去過中國三次,一次因公隨商業團體赴中國考察、二次奔喪,發覺中國的入出境查察作業相當周密嚴
日昨鎮瀾宮副董被綁架案,被害人雖平安回家,整個案情卻是撲朔迷離,特別是,大家最有興趣的是,到底被害人付了多少贖款,又這贖款是怎麼匯到「境外」的?採用境外匯款方式,這不是第一件,例如上個月發生在台中市的千面人案,嫌犯供稱這是兩岸共同合作犯罪的案件,而且作案用的氰化物劇毒係由大陸共犯手中取得;重點是,歹
領換身分證到底要不要按捺指紋,一派認為指紋建檔有助強化治安,另外一派則堅持人權不願退讓,相持不下,我們很難得的看到各黨派開放成員各自表態,習以為常的藍綠對立不見了,但也因此使得共識更不易形成。更特別的是,大法官會議前天在討論此釋憲案時,不同意見很多,並因此總共表決高達八次,創我國司法史上紀錄,還隨即
母親ㄟ名是台灣。台灣雖是個寶島,但四百年來卻一直處在被殖民的狀態。一世紀以來,不少的民主鬥士一直為著母親台灣的民主自由在努力。檢視這段歷史,我們發現,不管是早期深信「台灣人把握世界和平的鎖鑰」而創立台灣文化協會的蔣渭水,或「文才海內獨稱高」的台灣文學之父賴和,或到二十年前「不必為我擔心,求仁得仁」,
指紋最重要的特色就是終身不變,萬人不同。西元一六八六年歐洲解剖學家馬爾比義(malpkyhii)在研究皮膚時發現了指紋,並確認其主要之特徵。一八五八年駐印度的英國法官哈薛爾(Herschel),因為發覺不少印度的文盲,被偽造證件者申請領取政府所發放之年金,而這位法官乃使用指紋予以有效防止,而那些存心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要求民進黨立委針對按捺指紋聲請釋憲是否具備「當事人適格」要件,提出與其「行使職權」有關之補正陳述後決議受理,並採取「急速處分」暫緩該法如期施行的「暫時命令」,俾能在釋憲結果出來以前阻止行政機關如期實施該戶籍法按捺指紋規定,以遂行暫時權利保護、避免人權受到傷害。不過,大法官是否應該受
古代聖人的理想,是建立一個以道德化育百姓,而非依靠嚴刑峻法統治的國家。德治而非法治,目標固然崇高,但卻陳義過高,曲高和寡,根本只是烏托邦,不可能在人間落實。真正的世界充斥著千面人、黑心食品、自編自導的模擬劇、地下錢莊與詐騙集團,如果這樣的社會,要依靠道德教條而不是法律規範來維護安寧與秩序,以及百姓的
內政部在七月一日全面換發新身分證,法令規定要按捺指紋才可領取,這個舉動引發侵犯人權的爭議,贊成與反對各執一端,贊成的人覺得對於打擊犯罪頗有助益,反對的人認為觸及個人隱私。不論是否有侵犯人權隱私的問題,就日常生活來說,提款時按捺指紋以供確認身分,可降低金融犯罪,重大刑事案件若能取得指紋辨識進而破案,更
即將於七月一日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依據戶籍法的規定,請領身分證時必先按捺指紋始得為之,諸多人權團體強烈指摘這是違憲法條。民進黨立委在壓力下,遂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以立委總額三分之一之連署聲請解釋憲法。不過,民進黨諸立委的聲請釋憲提案,恐將因「當事人適格」(standing)與否之疑慮,而有
呂秀蓮副總統公開表示申請身分證要求民眾捺指紋是錯誤且違反人權的作為,因此嚴重提出批評,甚至撰文在報章上公開批評政府這樣的決策,不惜要求提出大法官會議來釋憲,以示正法。從行政院到轄下的內政部、警政署等單位,則都認為捺指紋乃是必要的措施,對治安有絕對的幫助,且口口聲聲強調絕對不會將民眾的指紋檔案資料外洩
指紋建檔,部份人士僅就刑事局指紋室之送件相關數據即推論「指紋非破案關鍵」部份,恐怕有待商榷。日前報端有投書表示:「應破除指紋與破案之間的迷思,一般認為按捺指紋之目的有助於治安,但以二○○四年刑事局指紋室送件數為例,總送件數為一四四九○件,此中涉嫌人件數為三六四四件,佔二十五%,但這二十五%並不能解釋
世界上若干先進國家,如美國、英國、澳洲、紐西蘭等並沒有戶籍制度,亦沒有一般所謂的身分證,但卻有諸如社會福利安全號碼或其他ID卡,而當他們在核發ID卡或其他身分證明時,比我國在核發任何證件時,其程序比按捺指紋更為嚴謹。美國是世界上最講人權的國家,其大部分州在核發駕照(等同身分證)時,就嚴格要求申請者,
依據現行戶籍法第八條,今年七月一日開始,換發、補發、初領身分證都要按捺指紋的規定,受到部分人權團體與政治人物的強烈反對。日前,副總統呂秀蓮以身兼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的身分,表達反對按捺指紋的規定,並且投書媒體指控「強捺指紋,危險又違憲」,而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中國人權協會等多個民間社團也在立
依據內政部的說法,為了徹底查緝犯罪、辨認無名屍、尋找失蹤人口,今年七月一日換發新身分證時,我建議除了要按捺指紋建立「全民指紋資料庫」以外,應該畢其功於一役,還要推動建立「全民DNA資料庫」、「全民血型資料庫」、「全民虹膜資料庫」,還要把男性的精液作成「精液資料庫」 (不作案,幹嘛害怕政府建檔?一定是
七月一日請領身分證必須按捺指紋的人權爭議,未來恐有導致政治抗爭的疑慮,所須付出的社會成本與國際形象的損失,執政者有必要做政策性的法律救濟。依據當前的國際現況,英國自柴契爾夫人組閣推動至今,二、三十年指紋按捺不成;日本最近已有只限辦理戶政,不能作為身分證明的「住民合帳卡」,意圖按捺指紋,然爭議太大,不
爭議多時的身分證按捺指紋政策,終於確定將於七月一日實施,雖然輿論對此有諸多爭議,但我贊成政府的這項政策,因為以政府和社會的角度來看,這是件有益的事。指紋建檔可以幫助政府更有效率地找回社會上的失蹤人口、街頭遊民、失智、走失的老人或兒童、路倒病人或無名屍,甚至被誘拐的青少年等,在沒有任何身分辨識依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