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吳敦義就任行政院長前飛往香港,聲稱要搜集香港應付土石流的資料,一直都沒有什麼人相信?除了吳敦義那矛盾百出的說辭外,他對熱比婭申請簽證來台灣的決定,已經說明了一切。熱比婭是恐怖份子,一直只是中國單方面的說辭,中國既提不出實質證據證明她是恐怖份子,其他國家亦沒有證據去證明她是恐怖份子。現時熱比婭更有
一九八○年代日經指數飆到近四萬點,當時日本想向全世界證明自己的經濟力、國際外交能力,一九八三年中曾根康弘當首相時,急欲與中國親日派胡耀邦建立友好關係,再加上日本國內核准不少新設大學,就這樣,沒有任何配套地,引進了一批批所謂「高素質」的中國留學生。短期之內,也解決了泡沫經濟下新設大學因日本漸漸少子化所
近日馬拉威與台灣邦交生變的陰影,讓國人心頭相當沉重。本院(屏東基督教醫院)自二○○二年接受政府委託派遣醫療團常駐馬拉威,六年來投注無數心血在馬國協助醫院管理、培訓人才、推動捐血活動、設立免費愛滋病門診和舉辦微額貸款支持孤兒寡婦的生活。值此台馬邦交可能生變的關鍵時刻,前線醫療團團員和本院醫院同仁,都正
二○○三年上任迄今的大法官,有八位因為任滿而即將於今年九月底之後離職,先前已有兩位大法官因為其他原因離職和辭職。因此,除了陳總統儘速行使提名權,是免於大法官此一體制陷入空窗期的起點之外,立法院是否善盡大法官人選同意權行使的憲法義務,也將是關鍵所在。然而,就實質條件來說,我們到底需要怎樣的大法官?
獲知汪平雲律師的噩耗時,我深為震驚。震驚之後,是非常深沉的失落與哀慟。哀慟失去這麼一位優秀勇敢的民主鬥士與用生命捍衛憲政的勇士。過去這段時間以來,汪律師為了憲法第五十二條的總統刑事豁免權,寫了無數篇精彩的文章,讓自由廣場的讀者認識憲政的嚴肅性。我們受益無窮,然而,卻不知汪律師個人悄悄背負了無比沉重的
總統豁免權聲請解釋一案,是台灣憲法史上,以「總統」名義聲請大法官解釋的首例,一方面表示總統作為憲法機關之意義,同時表示總統對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的尊重,「總統在憲法之下」,憲政意義十分深遠。回想一九五七年老蔣時代,為解決「中國」究竟應以立法院、監察院還是國民大會代表參加「世界國會聯合會」這一個「非憲法
泛藍陣營為轉移馬英九涉市長特別費案的焦點,大肆炒作總統之子陳致中夫婦話題,攻擊陳致中與懷孕逾三十週的妻子黃睿靚滯美不歸,要生美國之子,更爆料指控陳致中投資美國大華超市,辦理投資移民落跑云云。現在,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腳踏實地的站在故鄉的土地上,將在台灣生下新一代的台灣之子,證明泛藍舖天蓋地的指控,完全
上週四,由於英國警方破獲了恐怖份子一舉爆破十架空中班機的計畫,包括美國在內的國際機場均宣布進入「緊急」安全警戒,加強旅客隨身及所有托運行李之安全檢查。這幾天凡到過美國的人,應都已親眼見證美國海關官員執行國法之嚴謹及人民全面性之合作態度與守法精神。旅客到達機場之後被分配到一張清單,詳列可以攜帶登機的物
連日來在許多媒體的報導中,不斷有失智老人走失的消息,雖然經過警局或社會資源的協助,有些人能幸運地返回親人身邊,然而大多數的患者卻是被發現後,只能安置於社福機構,默默期盼著能有回家的一天,更悲慘的則是在走失後便意外身亡,讓人感到痛心…。「走失」、「迷路」是失智症患者常見的症狀,尤其在輕中度時期,因患者
八斗子的大陸漁工岸置中心發生三百名漁工暴動事件,造成一名海巡人員與一名大陸漁工受傷的案件。這起事件使大陸漁工管理問題浮上檯面。以往,政府禁止中國人民登台,因此受雇於台灣船東的大陸漁工,除了返鄉休假以外,其餘閒暇時間,只能就近擠在台灣近海的「海上旅館」,我方基於人道考量,乃於全國設置五處大陸漁工岸置中
中國與台灣實質上分割已超過半世紀,但中國人與台灣人因國共內戰而拉扯出人民間的新仇舊恨卻依然盪漾,因此中國觀光客對台灣僅有的日月潭與阿里山的刻板印象,剛好可補白了這塊。但在台灣準備迎接中國旅遊客群時,別忘了在賺到人民幣的票面同時,也可能輸掉了新台灣的價值。
全台開始新身分證換發,新身分證之格式,名字改為橫寫,這樣的更改對於原住民朋友是一大福利。過去原住民的漢名是由戶政事務所人員取名,多與族名沒有相關,後來原住民正名運動展開,可將身分證上的漢名改回族名;但族名是用中文拼音,現在新式身分證可讓原住民朋友選擇羅馬拼音或中文拼音,尊重其姓名格式。
民進黨是執政黨,一週來其代理主席的紛擾,已從一個政黨的壺內風暴波及全民,即使其黨內大老說:雲淡風輕,事件已經結束,但它對社會的傷害已造成。過去,民進黨派系間的競合和相互的批判,不但是其反省與革新的激素,並且能經由這種公共論述形成政策的基礎,可是現在這種派系現象已漸質變為黨內惡鬥,成為敗壞全黨機能之癌
▇ 陳菊十二月十日是世界人權日,也是美麗島事件周年紀念。人權運動曾和民進黨的政治民主化運動緊密結合,但民進黨的同志們卻在這次選戰中遭到徹底質疑,問題出在哪裡?人權是抽象的概念,在每個時代會有不同的內涵。在一黨專制的時代,因為對人權的壓迫只有一個單一來源─國民黨政府,我們對事情的判斷就相對簡單,凡事都
扁政府、掌台灣,賊仔土匪掠不完,一碗符仔水呷平安。拚治安,頭一層:印指模、留檔案。身分證、換新款,請百姓、獻人權,政府機關鼓吹大放送,南北二路半嚇半宣傳。保守學者出面劃虎讕,講這是檢調警察的萬靈丹,無頭公案、三、五工就破案,若無這項、社會穩當爛慘慘!
相對於A片光碟的懸疑羶腥,大法官釋字六○三號似乎沒得到關愛的眼神。很少有這樣的解釋,聲請人滿意,相對機關(行政院)高興,關係機關(立法院)也不在乎,媒體反應也出奇冷淡。整體言之,六○三號解釋所呈現的,都是法學教科書上的ABC,何謂隱私權?何謂比例原則、明確性原則與禁止不當連結?在國家圖書館裡至少有一
七月底,司法院憲法法庭針對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按捺指紋的釋憲聲請案進行言詞辯論,代表行政院的內政部代表,數次質疑大法官集體選定的鑑定人「不公正」,未能「充分考慮」內政部的立場,也成了媒體報導的重點。釋憲案性質上傾向於公益訴訟,從內政部不斷反覆「鑑定人做成的違憲結論不公正」、「我們的鑑定人」和「他們的鑑定
昨日之「只捺印不建檔」一文,提出在身分證上捺印指紋,固有其見地,但好像對於大法官召開釋憲辯論庭之現場情況未盡了解。由於筆者實際參與辯論,對於這一折衷而具善意的建議,認為恐難為雙方所接受。的確,保障人權是兩方存在的共識,但爭執或關切點卻不僅只限於指紋建檔一節而已。而且縱使指紋檔案沒有外洩、盜用與冒用的
大法官召開釋憲辯論庭,使得指紋捺印與建檔議題再度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並將爭辯帶入理性討論,具有正面意義。問題的癥結點在於,到底身分證按捺指紋是保障人權或違反人權?人權團體認為按捺指紋侵害個人隱私權,而一旦指紋檔案外洩或被盜用、冒用,將造成民眾權益嚴重損失,所以按捺指紋是違反人權。贊成按捺指紋的團體則
記得九二一大地震後,曾經發生檢察官對同一具屍體簽了兩個不同的死亡證明書事件。因為有兩個家庭同時指認屍體。如果當時有完整的指紋建檔,則當場比對就不可能發生這種錯誤了!又如最近發生的南洋大海嘯,也出現許多屍體無法認領之悲劇,如果有全民指紋檔案之建立,當可做最妥適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