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自治、契約自由」想必許多人都耳熟能詳,不過契約如果是趁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所訂立的,則有可能會被撤銷!最近有一則新聞報導就指出,高雄一位人妻懷疑自己的丈夫出軌,透過網路廣告主動與徵信公司取得連絡,徵信公司推薦她購買9萬元方案,服務內容包含外遇蒐證、行蹤調查事項,但不包含抓姦,人妻當場付了7萬元
台中有人夫偕小三出遊,被老婆帶徵信社抓姦,拍下二人在車內裸露下半身、上下交疊緊貼對坐的畫面。法院認為,二人雖侵害妻子配偶權,但從照片看,難認定「有性器接合」的性行為。高雄也曾發生類似案例。一位醫生帶女病患到摩鐵洗鴛鴦浴,還自拍留念,被醫生娘查看手機發現提告,法官判無罪,理由是照片只能證明他們在一起洗
研之有物國家如何監管草民婚姻?身高六尺、登記成婚,恭喜轉大人!對現代人來說,結婚說難不難,但還是有些基本門檻。今年法務部提出修正草案,男女得年滿 18 歲才能登記結婚,民法、刑法的成年規定也統一為 18 歲。成年責任、結婚權利,同步降臨。有趣的是,秦漢時代的「轉大人」標準,看的卻不是年齡大小,而是身
通姦罪是否除罪化,多年來一直困擾著各界。三月三十一日大法官進行釋憲,在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也邀請法學教授及相關人員當鑑定人。大法官會宣告通姦罪違憲嗎?贊成修法讓通姦除罪化或大法官宣告違憲的理由,大略有幾點:●亞洲非回教國家,除台灣外,日本、韓國、中國、印度已取消通姦罪。
張竹芩/綠黨副秘書長、德州大學傳播博士今天是西洋情人節,先祝大家今天都有些可以感到快樂的事情。這篇文章要聊通姦除罪化,我覺得搭配情人節剛剛好。先說結論:通姦除罪不是鼓勵婚外情,婚外情仍要負擔民法的責任,通姦除罪指的是通姦「去刑法化」,也就是「不拿刑法來管理家事」,而是只拿民法來管理家事。
根據媒體報導,新北市一名胡姓男子因經常到長庚醫院就診,與林姓護士熟識,最後發展成不倫戀。胡男與妻子長期分居台美兩地,胡妻懷疑丈夫偷吃,趁返台期間在主臥室裝設監視器,果然拍到男女多次的性愛畫面,因此提告通姦。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偷拍所得影像,嚴重侵害隱私,宣告排除證據,胡男與護士獲判無罪確定。胡男反控妻
裴米路台北市議員被數字週刊抓到出入情色按摩店,他回應:「因為耳屎多,經常要去挖。」台南市議會先是有謝龍介教台語,為了賴神一句「你說終極統一…」或者是「有人說終極統一…」倒帶練唱好幾次,搏得一週的版面。沒有想到台南市某些議員也開始流行倒帶檢視,東施效颦。因錯聽「厚麻豆人 漏
筆者是老年精神科醫師,跟許多心理衛生醫療人員一樣,每天都在協助憂鬱沮喪悶悶不樂的老人家,走過心靈的暗夜迷巷,經常要做老年自殺防治的宣導與衛教,但有什麼用?醫生忙著防治自殺,政府卻在扯後腿,逼迫人民自殺!苗栗縣大埔事件四拒拆戶的「張藥房」老闆張森文,今年七月才在不堪拆屋壓力之下,因罹患憂鬱症而住進精神
陳水扁身為法律人出身的總統,兩任總統任內沒有完成司改,我對他徹底失望;馬英九同樣身為法律人出身的總統,兩任總統任內都沒有改革司法也就算了,他為了打擊政敵,更親手摧毀台灣早已奄奄一息的司法公信。馬英九藉由非法監聽,讓司法充當廉價的政治打手,把特偵組當成抓姦的徵信社濫用。台灣的司法公信將從此被徹底打趴,
現在有些檢調人員不知在想些什麼?他們辦案的優先順序標準何在?有時真的讓民眾想不通,甚至感到錯亂。陳致中有沒有召妓涉及公共利益了嗎?這件事不過就是有家八卦雜誌爆料,然後變成政治事件,大家告來告去,動機如何,當事人心知肚明。但找出陳致中召妓事件的真相,對司法而言,有什麼重要性,讓檢方必須調動大隊人馬去陳
台聯最近倡議第二次公投及廢除公審會,台聯要如何主張以及如何進行公投畢竟是民主國家人民的權利,也是對於政治以及法制度上表達自身意見的一種表現自由,而台聯的主張正是反對私底下國共兩黨的私通,台聯就像是個心急如焚的妻子,要在法庭上捍衛自己家庭的權利,不要讓一個和外人通姦的先生把家裡的一切都交給外面的通姦對
馬家軍大將、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偕熟女孫仲瑜上賓館偷腥被踢爆後,「閉關五天」昨天復出,大談公領域、私領域之別,更稱「清白問政,是我現在唯一的本錢」,這種說法只有「恬不知恥」差堪形容!吳育昇聲稱偷腥事件為「私領域瑕疵」,要以「投身公領域」站起來,這種說法根本就是「肚臍以下」的私領域,即使怎麼偷腥亂搞,「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