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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歲黃婦邊開車邊使用手機挨罰3000元,但她說自己把車暫停以便導航回家卻遭開單,「難道要一個老女人夜宿車內回不了家?」請求法院撤銷罰單。士林地院指出,黃婦確實臨停後才使用手機,並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行駛道路時」使用的違法情形,日前判黃婦勝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