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的掛號費,並不屬於醫療費用,不在醫療法的管制範圍,所以限制上限沒有法律依據;掛號費屬於行政費用,不可聯合壟斷,屬於公平會管轄範圍。然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強勢於99年6月28日「衛生署公告」掛號費收取範圍,門診0-150,急診0-300元,自99年7月1日實施。15年如一日,從未調整過,這樣子合理嗎?
洪孝全國民黨新科立委黃健豪、徐巧芯、羅廷瑋、葉元之等人進駐新辦公室,裝潢廠商報價遠超過立法院補助額度35萬元,暗指立法院公務員與廠商暗通款曲。葉元之表示:「找立院的(配合廠商),核銷比較容易,所以他們為了方便,就找立院推薦的廠商。」院長韓國瑜甚至認為:「有弊案,一定處理。」筆者曾任公務員,對渠等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