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已三月下旬,我最近聽到有網友抱怨,二二八已經過三週了,怎麼還在談二二八?還有一種抱怨說,每年二二八都要吵一次,不會膩嗎?這些話顯示兩個無知:一、以為二二八事件只是發生在一九四七年二月廿八日當天;二、極度缺乏歷史意識。先說第一個無知:整個二二八事件在二月廿七下午就爆發了!事件開始幾天發生本省人毆打
據報導,新北市土城區校園少年割喉案的苦主楊父悲痛表示「子不教,父之過」!昨(16)日「孩想陪你長大」團體在台北市舉行音樂會,期盼悲劇不再發生,呼籲「少年事件處理法」應該修法,立法院的立委們聽到了嗎?學生若可因「未成年」,致年齡變相成為「法律保護傘」,易使未成年的「加害者囂張」,而讓善良無辜的「受害者
張天泰法律普及和家庭教育推動一直是筆者堅持的教育倡議,大年初一,筆者看到台灣的王昌國法官正在做身教示範,此案件起因是一對分居怨偶打離婚官司還互控對方家暴,丈夫想探視讀小學的兒子,遭妻子拒絕,他為此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法官王昌國裁准,特別的是,王法官的裁定理由第一句話是「寫在前面,兩造本人應親自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