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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市環保局擔任清潔隊員的黃姓男子,為了幫友人省1千7百多元的垃圾清運費,他無償開著垃圾車去友人公司載垃圾,結果被人舉報,高雄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友人公司也趕緊補繳費用,被法官依圖利罪判刑1年4月、緩刑3年。判決指出,黃姓男子於2012年考進高市環保局擔任清潔隊員,在大寮區清潔隊當夜班備用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