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上週六起生效。新法審議過程不到五十天,法條措辭模糊,不僅羈押最長可達十六天,可採閉門審判,還有國安法官審理,嚴重罪行得判處七年以上徒刑,甚或終身監禁;且即使罪嫌不在當地犯行,香港警察仍可按其「域外效力」條文追捕。這一立法,被指幕後的北
梁昀明關於國會能否質詢總統,素有明確憲法依據可循,原本都已經是蓋棺論定,幾乎沒有討論空間與必要的議題,而且其實早在馬英九執政的時代,就已經有馬英九親自公布的答案了,沒想到現在總統選輸卻僥倖贏得國會多數的國民黨為了翻桌重來,竟然不惜打臉自家前主席。
目前電視劇、電影之劇情出現吸菸畫面時,大多會標註「吸菸動作為不良示範,請勿模仿」或「吸菸有害健康」等警語,但隨著電子煙、加熱菸等新型菸(煙)品興起,並在青少年間流行之趨勢,筆者認為,除了衛生主管機關應積極取締外,有必要加強上述警語之內容。《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五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電視節目、視聽
蕭雄淋/律師整理提供●余正煌論文共58343字,不含空白的字元數為73767字。余正煌的論文,附錄使用到林智堅的民調問卷,共6570字。不含空白的字元數是8593字。如果加上問卷題目在論文本文的重複使用,余正煌使用民調問卷已逾一萬字。●2016年1月5日陳明通e-mail給余正煌的「論文計劃初稿」,
蕭雄琳/北辰著作權事務所主持律師、臺北大學法律系博碩士班兼任副教授退休我是一個著作權法專業律師,執業律師卅餘年,專辦著作權法案件,我的當事人藍綠都有。我為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辯護,是一位好朋友為林智堅不平,拜託我研究一下林智堅的案子,我看了全部卷宗,覺得他有冤屈,這是一個應該無罪的案子,所以接了這個余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