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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絕對支持所有類型的愛,只要雙方同意,大家都有相愛的權利,但很遺憾,礙於各地的文化、宗教和法令,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平等地藉由特定方式見證愛情,更現實的是,就算每個人都平等擁有相同的法律上權利,礙於上開因素,反對和歧視的眼光永遠不會消失。沒錯!我要談的就是開放同性伴侶關係註記這檔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