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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楊貴智我們在婚姻平權系列(一)探討禁止同性婚姻到底是不是歧視,以及如何「破除」同性戀沒被禁止和異性結婚所以沒被歧視的謬論;在(二)中我們探討了為什麼禁止同性婚姻構成「差別待遇」因而婚姻平權法案是「平反」權利而不是「施捨」恩惠。在(三)中介紹了美國司法史上第一個宣告同性婚姻禁令違憲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