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與頻道間不時傳出受權費爭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通過「有線電視廣播法」修正草案,除原有調處機制增加「裁決」程序,設置裁決諮詢會,也新增爭議處理期間任意斷訊最高可罰200萬,最快將於下個月底辦理公聽會。NCC指出,針對調處案件很多的情況,先前第886次委員會時決定要有仲裁機
華視將於4月19日進駐52頻道,立委林奕華今(13)指出,華視雖進駐52台,但仍有公共責任,根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13條明定,不能播放政治廣告。對此,華視發聲明回應,表示「依循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第四章第十四條,現階段仍以商業電視台模式承接廣告業務」。
華視新聞資訊台雖得以正式在部分有線電視系統上架52頻道,但其財務問題一直是討論焦點,先前審查時也曾提過將爭取公部門奧援,但似乎未獲文化部支持。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翁柏宗今表示,奧援若是預算需立院通過,審查中也有提到母集團及電視台間的合作等,相信華視會謹慎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