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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姓男子不滿被分手,把與前女友性愛照與裸照,利用手機通訊軟體傳給前女友前夫、友人。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將賴男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9萬元罰金。 判決指出,賴姓男子不滿小美(化名)與他大吵一架後,在中秋節當天跟他分手,還把他趕出同居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