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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末Uber在凱達格蘭大道抗議了,就如同這家網路新創公司一樣,連抗爭也走創意路線,用黑白分明的車,排出黑白分明的數字和英文字「103-1 NO」。姑且不論Uber爭的有沒有道理?這家公司到底算不算是共享經濟?甚至有人說其實Uber在台灣從來沒有合法過?形成對比的是,很快的它另一個難兄難弟Airb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