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谷歌開罰 美提反壟斷訴訟 韓將祭巨額罰款相較於歐盟以反壟斷為由,在二○一七年到二○一九年間「一年一罰Google」,美國司法部也在去年十月聯手十一個州政府對「自家企業」Google提起反壟斷訴訟;我國公平會不僅跑不贏歐美、甚至跑輸南韓。歷經四年調查,南韓公平貿易委員會(KFTC)對Google
廣告費計算規則模糊 無窗口可反映Google、臉書兩大數位平台鯨吞台灣每年數位廣告的七成,不僅打破過去企業主、廣告商及媒體間的傳統生態,因其握有龐大的使用者數據,可自定規則要求參與者照辦。某企業行銷主管質疑,曝光量和廣告費的計算規則模糊,數位平台坐大卻是不用不行,過程好像數位殖民,只能被動接受。
某知名資深廣告人呼籲,公平會不該因市場定義困難或事證難收集,而將主動立案調查數位平台的提案緩議,至少先立案表達出「態度」,且企業、廣告商到媒體等內容產業更應勇於檢舉其不公平競爭行為,才能期待這些數位平台願意讓步、進而創造多贏。擁有二十多年的廣告生涯、且拿過「4A協會廣告創意獎」、「世界華文廣告獎」等
吸納大量廣告卻未納稅 是否影響其他業者競爭 有循線討論責任Google、臉書是否涉及濫用市場力一事應否主動立案調查,公平會內一紙提案激發鷹鴿兩派論戰。公平會日前委員會議有臨時動議提案,內容為「谷歌、臉書在數位廣告市場已居獨占地位並是否涉及濫用其市場力一事,建議依法主動立案調查」;據了解,當天委員會議
Google、臉書等數位平台在消費者使用過程中蒐集、記錄個資軌跡。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認為,以個人來說,消費者未能掌握個資如何被利用就是個大問題;以體制來看,數位平台掌握了龐大資料數據,對於企業、產業和國家來說,數位主權堡壘底線已堪憂;至少在平台有否排除其他競爭者的行為,公平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