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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十八歲,與內子自英國念書回國後,在某大公司就職八年,兩個可愛的小孩,家戶年所得一百七十萬,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可是一百七十萬減十二萬(房租)減三十六萬(兒童教育)減四十八萬(伙食)減十八萬(水、電、瓦斯、電信、第四台)減三十萬(衣、行、旅遊、日用品)減十六萬(退休金、保險)減十萬(中華民國萬萬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