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從17、18歲起在臉書喬裝為女性與少女或少男攀談,使他們誤以為「她」可以談心,或與被害者交往等手法,拐7名少女及1名少男拍攝裸照供他欣賞,新北地檢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引誘少年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以詐術使少年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等罪嫌將他起訴。
桃園市25歲王姓男子在社群網站、通訊軟體、交友軟體假冒知名品牌內衣推銷員,利誘年輕女子填寫問卷、自拍內衣及裸胸照,得手後以此逼迫女子與他上床、裸聊,若不從就要散布私密照,警方獲報逮捕王男到案,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近日依詐欺得利、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罪將他起訴,王男因案正在桃園監獄執行中。
陳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以結婚為前提與廖姓輕熟女交往,他騙廖女自己是高雄號稱「南霸天」、某知名建商的小開,陸續向廖女借了468萬餘元,廖女後來發現受騙提告,陳被依詐欺罪判刑2年,並須歸還468萬餘元。判決指出,2017年間,陳姓男子利用交友平台BEETALK自稱「蔡OO」,結識廖姓女子後,他隱暪已
一名國中女生見自己口交影像被上傳至色情網站,雖報警處理,卻讓成年男友因與未成年女子發生性關係先遭送辦。台北地院審酌王男自白犯行,另雖與女友父母以40萬元達成和解卻未給付等情,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刑4月、得易服勞役,另以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1年2月。可上訴。
嘉義縣曾姓男子趁著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期間,組「假交友真詐財」詐團,大發另類宅經濟不義之財,自網路擷取美女清涼照透過交友軟體與男網友攀談互加好友後,誆稱投資博奕網站獲利豐厚,再要求購買遊戲點數或匯款詐財,刑事局中打今天宣布瓦解這個不法集團,初估被害人高達400人以上。
有性侵紀錄、緩刑中的蔡姓男子,於2016年12月間到高雄市約出1對年僅12、3歲的小女網友姊妹花翹家,蔡男開車載兩姊妹到台南旅館投宿,還於48小時內在旅館或戶外車上先後對姊妹兩人各性侵2次及5次,大玩3P性愛。台南高分院依對幼女性交等罪判這名渣男5年有期徒刑。
22歲張姓男子凹13歲小女友小奈(化名)幫他口交,甚至帶著小奈,與劉姓好友進行3P性行為,小奈母親事後獲知氣憤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張男5年6月徒刑、劉男4年2月徒刑,可上訴。檢警調查,2017年間,張男透過交友軟體BEETALK及線上遊戲結識小奈並交往;後來,張男因車
2017年剛推甄上台大醫學院研究所的24歲男子林和駿,利用假身分及頭像,在LINE、BeeTalk、臉書等平台,誘騙82名國小、國中的女童拍裸露及猥褻照片,一名14歲少女被騙上床亂摸。台北地院昨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將他合併判刑3年4月,其中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2017年剛推甄上台大醫學院研究所的24歲男子林和駿,利用假身分及頭像,在LINE、BeeTalk、臉書等平台,誘騙多名國小、國中的未成年少女拍裸露及猥褻照片,甚至還有一名少女被騙上床;台北地院今宣判,判部分有罪、部分無罪,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合併判刑3年,另有刑法猥褻未成年少女罪判刑4月的可
43歲男子郭俊毅把女網友小翠(化名)拐到住處後,不顧對方拒絕強行性侵,導致被害者因此懷孕進行人工流產,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郭男犯後未能正視己過,一再飾詞狡辯,亦未能取得被害者原諒,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郭男4年2個月徒刑,可上訴。檢警調查,去年9月間,郭男透過交友軟體「BEETALK」結識小翠後
37歲的火鍋店老闆陳佳偉在網路上隨機尋找長相稚嫩的9名少女,傳訊詢問:「想不想賺錢、妳還是處女嗎、願意的尺度越大賺得越多」,以贈送禮物、零用錢等引誘她們發生性行為,有2少女因此「獻身」,其中一人還受騙傳裸照,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陳男6年徒刑。
中度智能障礙的「豪哥」,屢次殘害幼齒少女,2017年與13歲少女合意性交2次,台中地院法官合併判1年10月,3個月後竟又與12歲少女合意性交1次,豪哥家人拿出7萬元和解,法官直接拿前案同份精神鑑定報告,給予減刑再減刑,越判越輕只判10月徒刑。
新北市吳姓男子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14歲少女,先假裝是女生邀約少女碰面,再把她載到旅館嘿咻,未料卻反被少女勒索數萬元,恫稱:「不然你想被抓去關嗎?」事後吳男主動自首,此案才曝光,新北地檢署今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將他起訴。去年8月,吳男在Beetalk認識少女,4天後假冒是女生邀約少女碰面,現身時
綽號「胖虎」的淫蟲謝翔宇數年前在交友軟體BEETALK上認識年僅15歲的少女小恩(化名),引誘性交易得逞後,竟趁機拍下裸照,再逼迫小恩繼續「回鍋」,謝男後來被查出另對兩名少女拍下不雅照,事後被依兒少性剝削、兒少性交易等罪起訴。士林地院今審結,重判謝有期徒刑11年8月,另1年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男子林柏宏透過交友軟體「BEETALK 」認識14歲少女後,載少女到台北市北投區公園內殘障廁所性侵。林男到案後承認犯行,士林地院審酌他在少年時期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遭判刑確定,卻再犯本案,顯然不知警惕,依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男子吳俊賢化名「林雨媗」結識A、B兩女,再向兩女佯稱可介紹「老師」改運或斬桃花,並假扮具有神明法力的老師成功詐得15萬元,且誘使A女性交得逞。宜蘭地院事後依5個詐欺罪判應執行1年4月,得易科罰金;強制性交罪判3年10月。吳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仍遭駁回。
台中市22歲鄭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3歲的國中女學生小芳(化名),首次約會時就把小芳載到苗栗縣一家汽車旅館內發生性關係,之後始亂終棄、斷絕聯絡,小芳查到鄭男的臉書,詫異發現他已有女友,「對我只是玩玩」,氣得展開國中女學生的逆襲,透過學校教師報警,鄭男想花錢和解,小芳及母親都拒絕,法院依與未滿
2名自屏東安置機構逃離的未成年少女,前年11月22日為了找到棲身之處,竟和相識不久的劉姓男子及其友人談妥,以發生性行為作為對價,換取留宿一晚,2名少女與2渣男在房間大搞4P大混戰,少女事後回到安置機構,經社工追查發現報警,2渣男分別被橋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1年1月及6個月徒刑。
男子阿明(化名)與女網友認識第一天就相約見面,女網友從聊天中得知阿明從事進口服飾貿易,因創業也想從事相關工作,便應阿明之邀,到其住處看布料與服飾,阿明並承諾絕對不會侵犯女網友,卻不守承諾把女網友壓制在床,強脫衣褲性侵得逞,害女網友懷孕,新北地檢署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嫌將阿明起訴。
苗栗縣21歲黃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了未滿14歲的國中妹,才3天就把對方帶上床,並在短短6天內,與國中妹發生4次性行為。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黃男4次犯行各別,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共4罪,各處3年6個月,應執行4年4個月。判決書指出,黃男於2017年7月間,透過BEETALK交友軟體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