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的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又耍老千手法,這回是主委蘇永欽赤膊上陣,可見事情大條。「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NCC委員解職在即,蘇永欽利用最後期限,忙著修法通過「黑心」條款,就是在〈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中增列「禁止煽動族群仇恨或性別歧視」條款。老實說禁止性別歧視是陪襯,真正的目的是不讓媒體扒
泛藍陣營「綁人事、凍預算」為的是什麼?無非都是為馬英九謀競選籌碼,並為馬勝選後的權位分贓而盤算!說穿了,馬英九代表的泛藍陣營,採取的正是所謂「深挖洞、廣積糧」謀略,杯葛扁政府重要人事,不惜在政府牆角挖洞,使政府殘缺不全,例如,泛藍杯葛監委人事案,監察院已被廢逾兩年,五院體制因而破毀。
近年來立法院不斷藉由人事同意權,恣意擴張其權力,造成立法權獨大,嚴重破壞憲法權力分立架構。從去年有關NCC的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行使立法權之立法院…,惟制衡仍有其界限,除不能牴觸憲法明白規定外,亦不能將人事決定權予以實質剝奪或逕行取而代之。」到前天釋字第六三二號解釋:「立法院消極
泛藍的國親兩黨,日前先後決定不支持陳水扁總統重新提名監察委員,也不提出監委推薦名單。儘管立法院長王金平強調,他一向主張五權憲法完備運作的重要性,已經名存實亡逾兩年半的監察權,看來短期內難以起死回生。立法院行使監察委員同意權,原應於二○○五年一月底以前完成,但是控制立法院多數的國親兩黨,外加其無黨盟友
自由廣場昨日登載賴祥蔚教授投書「誰讓兒少更坎坷?」,茲就自九十二年迄今,中央主管機關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之電視新聞處分資料如下:(一)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核處二件,罰鍰計七萬五千元。(二)違反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者,核處六十五次,共計罰鍰一○一三萬元。
最近接連傳出多起兒童或少年遭到不當對待的新聞,包括遺棄、虐待、賣淫、傷害與兇殺等等,令人怵目驚心。記者在報導這些新聞時,除了忠實報導人事時地等新聞元素,也必須兼顧不讓受害者遭受二度傷害。可惜的是,相較於報紙新聞常會隱去受害兒少與家人姓氏,以避免洩漏其身分,電視新聞卻常拍攝親屬與住家的畫面,間接揭露了
立法院昨日召開談話會,決定今天起至二十日召開臨時會,並表決通過臨時會處理由國、親、無盟共同提案的十九項議案,其中今年度國營事業預算案雖列為討論事項首案,但引發朝野衝突的中選會組織法草案仍列為第二案,因此臨時會是否重演朝野對抗戲碼,甚至一事無成,各方深為關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最近通過原為國民黨黨產的中廣股權移轉案,被其上級機關行政院認定中廣交易涉背信、圖利等罪嫌,並認定NCC決議違法而予撤銷,引發NCC與政院互嗆。不過,NCC委員產生方式,早已被大法官會議裁定「違憲」,本身違憲,竟敢大小聲,反指政院違憲,這不是無憲無天嗎?
針對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為NCC)日前核准中廣股權轉讓案的行政處分,行政院於九十六年七月四日認定該行政處分違法,從而撤銷該行政處分。然而,NCC發言人強調:NCC為獨立機關,行政院撤銷NCC所作成的行政處分,是侵害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賦予NCC獨立機關的職權云云。
NCC委員遭指涉嫌圖利、瀆職,其實並不令人意外,自二○○五年立法院藍軍立委強行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後,藍營搶到了行政權的灘頭堡,後來雖經大法官會議第六一三號解釋宣告違憲,但卻賦予兩年的有效期間,也導致這些日子來,違憲官員違法無懼之情況。
立法院本會期終於結束,立委連日加速審查法案,不但挑燈夜戰,而且法案以「神風式」速度過關。我們的國會議員平時言不及義,忙於作秀與政治鬥爭,對於開會審查議案等正事興趣缺缺,卻每於會期結束前夕一再出現這種法案大清倉的形同兒戲場面,當然是試圖以囫圇吞棗審案製造數字,以杜公眾立法怠惰之批評。儘管選民早已看穿這
行政院長張俊雄上月廿九日舉行臨時記者會,為了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向立法院喊話,希望能在休會前通過。民進黨立委陳金德也表示,若六月一日立法院院會仍沒處理,他將呼籲黨團發起倒閣案,並請總統解散國會。以往的總預算很少到四月還未通過,但今年都已到六月了,年度預算還沒有通過,這是誰之過?民進黨說國民黨以違憲的中
四月十八日林育卉女士「NCC說謊」乙文,對NCC之評論有所偏頗,請惠予刊登澄清。一、有關TVBS-N瀝青鴨事件始末︰(一)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TVBS-N播出鴨農使用瀝青做為除毛原料新聞。(二)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1、行政院衛生署公布鴨農使用合格之脫毛原料(松脂),而非瀝青。
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涉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聘任駕駛乙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說明稱:其駕駛係由業管單位以人力外包方式增聘駕駛,且劉孔中之駕駛(劉孔中之姊夫)及吳忠吉之駕駛(吳忠吉之子)並非公務員,亦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僱用人員,並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云云。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兩位委員被停職的案件,主委蘇永欽表示,NCC是獨立機構,不被行政院管轄,所以不能接受行政院的停職處分。事實上,NCC是行政院所屬的一個單位,是無庸置疑的。有關NCC的地位,大法官會議已經解釋得很清楚,國家的通訊與傳播屬行政權,立法院以立法的手段,成立依政黨分贓的NCC已侵
台灣政府竟然存在「一國兩制」或「一國兩府」?行政院與NCC的戰火煙硝中,令人質疑NCC是否不屬台灣政府體系,而是一個獨立王國!憲法規定,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既是行政體系的一環,當然要接受行政院監督,否則,豈不成了一國之內有兩個對等政府?
行政院宣布二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停職處分,引起行政院和NCC干戈再起,立院藍綠砲火亂射,另一場憲法官司又將上場。從NCC立法設計開始,這個標榜獨立的機關一直都無法逃離政治標籤的宿命。藍營以國會多數強行通過以「政黨比例代表」提名NCC委員的方式,遭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為違憲
行政院向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開鍘,吳忠吉、劉孔中以親屬擔任駕駛,交人事行政局依法移送監察院審查及停職;並對NCC提出九大限期改正事項,例如TVBS播送黑道恐嚇事件、瀝青鴨事件等等。執政黨政府終於擺脫軟弱局面行使應該行使的公權力了。有藍委說,這是大砲打小鳥,其實他們說反了,這是小砲打怪獸。
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兼職之爭議,NCC澄清謂:主委蘇永欽、副主委劉宗德及委員劉孔中之兼職,均為具有公益性之無給職職務,且行文銓敘部經回復為「合法兼職」,並無涉及任何不法云云。然NCC引據銓敘部「合法兼職」為其論證之說法,在法律上恐有疑慮。
這次TVBS假黑道持械恐嚇錄影帶一案,不僅暴露出該電視台不擇手段唱衰台灣的邪惡本質,同時也揭穿了NCC為特定媒體撐腰護航的真面目。針對此次風波,NCC竟以「TVBS過去一年未有任何『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不良紀錄,不會被停播,頂多罰一百萬」、「不是TVBS的壞事就是其他台的好事,不要忘了,所有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