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四年三月,香港立法會在短短數天快速通過《基本法》第廿三條的立法,當週就生效,國際譁然。此法案在未經充分的公眾諮詢下快速通過,幾乎涵蓋所有被認為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行為,從叛國、煽動叛亂到與外國政治組織建立聯繫等,都將被嚴厲懲處,港人的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甚至思想自由,遭受前所未有的箝制。
香港「愛國議會」日前通過基本法廿三條立法,這部在廿一年前因五十萬港人上街抗議、泛民主派全力反對而擱置的惡法,最終在無人反對、未按正常立法程序進行公眾諮詢之下,火速完成二讀、三讀。全體「愛國議員」藉由參與廿三條的立法討北京歡心,雀躍地表示能完成所謂的「憲政責任」,是「光榮」的任務,還稱立法能讓香港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