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唐鳳部長日前因一起支持餐點外送平台活動而招致國會議員批評,筆者認為民意監督並無不可,但酸言其為外送發展部,則失之偏頗。台灣進入5G跨產業時代,從小店面的庶民美食到大規模的晶圓製造,都是垂直創新的應用場景。基於筆者的實證研究,各行各業垂直場域的5G應用是數位轉型成功的關鍵,展現在德國的汽車製
從元旦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十八歲,配合修法國內各大專院校的多項規定也將隨之更改,這也意味無論男女到了法定年齡,更該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起應盡責任。通常這個年齡層的年輕人有絕大多數仍處於就學中,對本就自動自發的學子而言,只會督促自己更精進,但對生性疲懶欠缺自律的人來說,若因缺乏「外在提醒」,往往必須得經
日永中國防疫政策持續鬆綁,各地皆陸續取消繁雜的新冠檢測手續,方艙醫院亦逐步拆除;此外中國官方宣布,為深入優化新冠防控措施,已於12月13日關閉用於監測周遭確診病例的「行程碼」,至於用於追蹤個人健康狀況的「健康碼」則尚未完全停用。對此各界表示,中共可透過健康碼掌握人民行蹤,更可隨意調整個人健康碼顏色,
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醫師是意指「替人治病的人」。十一月廿四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卻逕自通過「植物醫師法」,特立獨行,令人詫異。從國際用語來說,美國加州有植物保護師(Pest Control Adviser,PAC)制度,日本有植物保護技術士等國家考試制度,但各國均無採用「植物醫師」這個稱謂。何況目前我們
洪財隆/公平會委員自從澳洲在去年二月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之後,不僅成功地讓谷歌、臉書和當地媒體簽訂卅個以上的協議,為新聞合理付費,更鼓舞了全球各地比較重視媒體品質、文化和民主內涵的國家,紛紛跟進。以歐盟的德、法、義大利等國為例,其境內媒體已和谷歌簽訂超過三百個新聞付費協議。
探索傳統臺灣社會的關鍵入口以親屬組織、人口研究馳名於世,身為臺大社會系創始教授之一的陳紹馨博士曾說:臺灣是中國社會文化研究的實驗室!關鍵在於臺灣擁有系統性登錄、準確率高的戶口資料,尤其是日治時期留存的「戶口調查簿」,是國內外學者探索傳統臺灣社會的重要入口!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專訪院內「歷史人口研究
台灣的政壇出現一些自詡高智商、高學歷的人,其實顯露的常是自以為是、自私自利的一面。講一堆,無半步,丟人現眼;鑽營取巧,毫無愧怍之心,令人嫌惡。封建中國社會「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講的常常是為官那套,升官發財那一套。從政、當官,從前常相提並論。其實,當官要有一定程度的學歷、經由考試詮敍,必須具備的
俄羅斯總統普廷九月三十日在克里姆林宮簽署條約,正式啟動併吞烏克蘭四個佔領區的程序。普廷不僅視國際法和聯合國憲章如無物,且將已七個月的烏俄戰爭大幅升級,使這場侵略戰爭進入前景難測的階段。普廷的作為,是典型的大國霸凌、侵略鄰國,其間所暴露的野心與蠻橫,所使出的手段與藉口,對於同樣面對惡鄰併吞威脅的台灣,
台灣準備在十月十三日開放邊境為0+7。與台灣暗中較勁,卻在清零箝制下掙扎與資金大逃亡的香港,突然宣佈在本週一開放邊境為0+3勇超台灣。可是餐飲業還在抱怨堂吃受到許多限制,十二人一桌仍不被允許,一批餐館倒閉,連以月餅著稱的百年茶樓蓮香樓,也熬不過今年的中秋節在八月上旬結業。反之,台灣餐館業八月營收年增
攸關台灣醫療人權與資訊自主權的健保資料庫案,憲法法庭自四月廿七日進行言詞辯論時即喧騰一時;而隨著本月十二日憲法法庭一一一年十三號解釋的宣判,資訊隱私權獲得明確依據,然而其引發後續的實務效應,更值得關切。此案判決除了以違憲的高度,對當事人在個資法上的基本權利做了堅定的確認,並對健保資料庫欠缺法律依據,
身為台北市小市民,加上與蔣萬安立委算是同行(蔣是賓州律師公會,我是麻省律師公會),靜觀蔣先生言論多日,有些話實在不能不說。一、蔣與幾位國民黨民代批評AZ疫苗的採購合約被衛福部列為極機密,需要保密三十年云云。蔣身為立委與律師,理當熟諳法律規章,竟然沒搞清楚。事實上,三十年指的是該AZ採購合約的「保存期
日前高醫槍擊案,嫌犯係透過高醫掛號查詢系統,掌握被害人行蹤,引起社會關注。筆者點進高醫網站,查詢病患預約掛號紀錄,僅需輸入病患的「身分證字號」與「出生年月日」即可。國內其他知名醫療院所也多有類似狀況。這個問題涉及病患隱私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五八五號:「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
日前,據報載NCC舉辦了「數位中介法」草案公聽會,結果引發大眾輿論抨擊,認為該法要求數位平台刪除不當言論,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箝制人民思想,網路串連反對風聲四起,NCC頓時成為眾矢之的。然而,事實上真的是如此嗎?我想網路上很多人應該都沒有看過該草案的內容,該草案第18條1項規定「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調查
憲法法庭十二日公布一一一年憲判字第十三號判決(以下簡稱本判決),涉及個資法規定、健保資料庫對個資之利用等議題,也是對數位時代如何保障人民隱私權、資訊自主權之重要憲法裁判。大法官首先認定,個資法第六條第一項但書第四款規定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即允許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
全民健康保險作為台灣民眾最高滿意度(九十二點三%)的公共政策,健保署同仁皆以此為榮,並兢兢業業維護這樣的基業。民國八十九年健保署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讓健保資料庫能以公開明確規範提供學研使用,但也為健保資料庫應用的哀愁寫下了序章,爭議是始料未及的。也許大家忽略如此設計與應用必須基於公共利益的使用,而非
憲法法庭週五針對衛生福利部健保資料庫使用所做成的違憲判決,是即將成立的數位發展部唐鳳部長艱難的功課。健保資料庫一案涉及的核心爭議,說到底就是數位時代健康大數據要怎樣二次利用的問題。在當代,數據成為新的石油(data is the new oil),資料科學成為顯學。我們有的這個包含二千三百萬人口、二
近日因中國軍演,資安課題引起社會大眾重視,這是強化國家資安的契機。因為曾參與政府資安工作,提出一些個人淺見,和大家分享。鞏固資安必須依靠低調札實的長期耕耘,在技術及專業能量上持續精進,宜避免成為新名詞堆砌及造勢的場域,而更應該重視支持在第一線進行資安攻防的無名英雄們,給予充分的鼓勵和資源。資安人員之
國民黨桃園市長參選人張善政去年發表《兩岸科技發展的競合》,提及「台灣科技產業要趕快去中國進行高階研發」,「大陸(中國)沒有人權是優勢……」云云,近日又被翻出,指其為捧中言論,張善政在臉書發文澄清是選舉抹紅,受訪時更動怒,說他是在反諷,還訕笑對方是智商有問題。筆者也許慧根不足,再三看了幾遍報導與影片,
陳叔倬/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理事長您同意多年前就診時被醫院製作的病理切片檢體,醫院未再通知您取得您的允許,逕自進行研究嗎?日前本會接獲消息指出,某醫學中心規劃將病患就診之病理切片不經當事人同意,逕自進行研究使用。此舉不僅違反《人體研究法》、《人體生物資料管理條例》、以及《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
35歲的包小姐每天跑廁所多達40-50次,包括晚上睡覺都要起來尿尿10幾次,有時和先生親熱到一半突然尿意來了,如此頻尿深深地困擾了5年之久。最近來到專為女性解決難以啟齒疾病的高醫私密處保健團隊求助,經醫師診斷罹患「間質性膀胱炎」,接受藥物及震波的雙效治療,3個月後症狀明顯獲得改善,可以安枕無憂到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