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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於五月底遭士林地檢署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但潘本人認罪,返還二○○八年至二○二○年透過人頭助理盡納私囊的三百卅三萬元,希望能輕判。檢方指出,潘懷宗會用人頭助理去貪污,是嫌每月兩萬元為民服務費不夠,這些貪污的錢都用在水電費、贊助鄰里自強活動、紅白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