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去(2023)年6月遭臉書《和我一起・走在法國的365天》粉專部落客指控,自己17歲時遭對方強吻、拍裸照。之後,黃子佼雖與爆料人Z小姐和解,卻遭檢警查出,黃的個人硬碟中,有上百部私密片,其中,7部含有未成年裸露內容。持片事件曝光後,黃子佼再度受各界撻伐,最近,更有K小姐爆料自己17歲時,遭
士林地院一名李姓法官因案件壓力墜樓身亡,才引發輿論譁然,近日又傳出某法院書記官過勞,導致蕁麻疹發作,發燒住院最終敗血症併發肝腎衰竭過世。依法務部統計年報,近三年告訴、告發等刑事案件,為十年前二倍有餘。日本人口為我國五·四倍,然直接向檢察官告訴、告發之案件僅有我國四分之一,顯見如何處理我國司法濫訴問題
最近佔據各大財經媒體版面就是台股的ETF熱銷。根據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最新統計,台股ETF至4月首周投資人數為779萬人創下歷史新高 ,ETF儼然成為新的全民運動。這幾年來政府大力推動ETF這類金融商品,因為ETF具備分散投資風險同時交易成本較低等優勢。筆者的立場對於ETF這個金融商品的蓬勃發展是樂觀
士林地院法官,因案件壓力過大不幸墜樓身亡,如何有效解決法官案件壓力過大的問題,乃當務之急。依司法院統計處數據,地方法院近幾年每年新收案件超過300萬件,其中多達50幾萬件須進入正式審判,2千餘位法官平均分擔下,每人每月分案20幾件。筆者身為在野法曹,很清楚這樣的辦案及結案壓力會影響裁判品質,連帶損及
憲法法庭將於四月廿三日進行「死刑是否違憲」之訴訟辯論,「死刑存廢問題」涉及社會價值觀,甚至宗教哲學的理念層次。美國開國政治家傑佛遜在所著「聯邦論」嘗言:「政府的政策往往是要在『兩害權其輕』或『兩利權其重』之間作出抉擇,而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當今對於死刑存廢的爭議,亦可作如是觀。
北檢日前對藝人黃子佼所涉強制猥褻等罪偵結,並以查無實證及雙方和解,而為不起訴處分。但針對持有七個兒少性影像,則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緩起訴處分,期間兩年,並須繳交一二○萬給公庫及寫悔過書,不免被質疑刑罰是否過輕。於性侵害防治法,雖已建立一套防止被害人受二次傷害的證據保全程序,但於現實面,會
自由時報四月七日刊載一則社會新聞:詐欺集團「車手」犯了廿一次共同詐欺取財罪,事實審法院宣告各罪的刑期分別為一年一月至一年四月;「各刑合併之刑期」高達廿三年九月,然卻定其「應執行之刑」僅三年二月而已。檢方不服,質疑是「打百分之十三的大優惠」、「犯罪愈多折扣愈高」,有鼓勵多犯罪之嫌!如斯司法實務運作詭異
「台灣國」在台北車站忠孝西路、中山北路口中央大樓11樓,懸掛「馬英九賣國賊?」白色布條。TVBS政論節目《國民大會》主持人謝曜州觀察到這景象,發現背後暗藏玄機,認為布條字樣最後故意打了「?」,解讀是「想罵又怕被告,於是加問號。」他又說,當然也不能排除,可能是「有心人士」想要幫前總統馬英九問大家,一位
「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欲斷魂」,特別是至親無辜被殺者,每逢清明,總有「物是人非事事休,欲語淚先流」之傷悲,孰令致之﹖孰應責之?為了伸張無辜死者不幸的正義,「死刑」是必要之惡,有其繼續存在之必要。為了極小化無辜被殺的人數,以及免除民眾莫名被殺的恐懼,「死刑」是維持治安的必要手段。漢高祖劉邦占領秦都
近期網路上有許多關於名嘴朱學恒的新聞,前年6月他涉在餐廳包廂內2度「壁咚」強吻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朱學恒辯稱酒醉「斷片」不認罪,台北地院今依強制猥褻罪將朱判刑1年2月,判決理由出爐,不採信朱的斷片說詞,朱事後傳送「自白簡訊」也未遭誤導,認定朱有罪,欠缺性別平權意識、犯後毫無悔悟,因此遭到重判。
何謂僱用人侵權責任,受僱人又該如何解釋? 新聞報導中指出,台灣大車隊與陳姓運將有「指揮、監督」等僱傭關係,依民法「僱用人」須連帶賠償的規定。關於僱用人侵權責任的規定,規定在民法第 188 條第一項:「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