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將於四月廿三日進行「死刑是否違憲」之訴訟辯論,「死刑存廢問題」涉及社會價值觀,甚至宗教哲學的理念層次。美國開國政治家傑佛遜在所著「聯邦論」嘗言:「政府的政策往往是要在『兩害權其輕』或『兩利權其重』之間作出抉擇,而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當今對於死刑存廢的爭議,亦可作如是觀。
101年11月21日,當時的總統馬英九先生召開記者會,宣示啟動年金改革。馬政府召開了數百場的座談聽取各方意見,擬具改革方案;可惜至其任期結束都未能立法通過。105年蔡英文總統上台,接續推動年改,成立總統府年改會並召開年改國是會議,經過各方代表密集的協商,及立法院激烈的辯論後,終於在106年陸續通過軍
國民黨立委盧縣一出國,卻在立院審年改復議案時「投票」,稱自己不知情且未授權代投,民進黨團則追究何人按下表決器。國會議員的投票權,得否由他人行使?按表決器顯示立委表示「贊成」或「反對」之意思,可「顯名」並「記名」,屬刑法所定「準文書」;冒用他人的立委身分代按表決器,就可能構成偽造文書。